在前面的文章中,观茶君探讨了增量配电试点区域内存量资产的处理方式,在《协商,增量配电区域内存量资产的处理|增量配电试点bug系列之四》中讨论了资产入股、折价转让、租赁经营,在《强制许可,增量配电区域内存量资产的处理|增量配电试点bug系列之五》中讨论了协商不成时作为补救措施的强制许可使用。这些处理方式各有优劣,那么,还有没有其他更便捷的方式呢?
一人难称百人心,解决问题的办法总是难以令各方都满意,尤其是改革涉及的问题,何况是改革的核心问题呢?因此,对解决办法的探寻自然多多益善。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而“强制许可使用”又不能完全解决后续的运维责任、资产价值、权属及更新改造义务等具体问题,那么对电网企业存量资产的处理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呢?
一筹莫展之际,一份文件进入了观茶君的视线:《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出国有企业,为国有企业减负,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根据《指导意见》,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可以“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观茶君眼前一亮,茅塞顿开!
无偿划转!
无偿移交!
怎么把电力行业里经常进行的这么一个常规操作给忘了呢?想必大家都知道,无偿划转、无偿移交是电力行业里经常开展的常规操作,甚至可以说优良传统,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间断过,无论是电网企业还是政府部门、各类企业、各个主体,大都积累了丰富的无偿划转、无偿移交的经验,操作模式非常成熟。这么一项经常采用的措施,在处理试点区域内电网企业存量资产时,是否可以采用呢?
一番思索之后,观茶君认为,将试点区域内电网企业的存量资产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将该部分资产作为出资注入增量配网的项目公司,还真是兼具可行性和公平性,并非异想天开。主要处于以下考虑。
第一、从国有资产管理的实践来看,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是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重新调整,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供一业”《指导意见》的无偿划转只适用于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情形。观茶君理解,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政府通过特定政策的形式变更了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既实现了企业集中精力发展主业的政策目的,又能实现社会职能由专业单位承担从而改善职工家属居住环境的目的,一举两得。那么,参考上述思路,为实现加快推进电改的目的,将同样作为国有资产的增量配电试点范围内的电网企业存量资产无偿划转或移交给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也是没有问题的,改变的只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关系,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第二、从操作实践来看,以无偿划拨、无偿移交方式处理电力资产,是电力行业的惯例,多年来一直不曾间断。
无偿划转、无偿移交在电力行业里司空见惯,早已成为一种惯例,历史上多次发生大规模成建制资产划转的例子。这一点,观茶君觉得很多人都会记忆犹新。远的,如在1992年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时期,将乡及乡以下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划拨给县级供电企业;近的,如前几年的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划转,将原属于地方政府的县级供电企业的资产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其数量之巨,令人咂舌,据说数额大的省达千亿之巨,着实为电网企业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除这种成建制的划转外,还普遍存在电网企业大量无偿接收用户电力资产的情形。据观茶君了解,这种无偿移交至今仍在进行,用小伙伴的话说“在正式接电前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将资产交给电网企业,已经成为很多地方的常规操作,甚至是接电的前提条件”。可见,无偿划转、无偿移交,是经常采用且正在采用的处理方式,绝对不会有经验不足的问题。
第三,从实施前景来看,以无偿划转、无偿移交的方式处理电网企业在增量配电试点内的存量资产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改革推进。
无偿划转实施起来没有政策法律障碍。不像前面谈到的强制许可使用,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观茶君判断一时半会难以落实。无偿划转、无偿移交则不然,一旦决定采用,则顶多需要相关部门明确一下就行了,而这是有先例可循的;甚至,只要各方同意,就直接参照已有的无偿划转的规定执行就行了。
无偿划转将使各方不再受纠结之苦。一旦明确采用无偿划转的方式,则包括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其他各类参与主体在内都可以免除纠结之苦,增量配电改革将会快速推进。规则不明、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是最痛苦的,有电网的小伙伴告诉观茶君,其实,都是党领导的中央企业,只要上级明确决定让我们无偿划转,肯定遵照执行。
无偿划转保持了配电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一致性,避免了租赁经营、强制许可使用等方式可能带来的省级改造义务、新旧资产混同的难题。
第四,从公平性的角度看,无偿划转应该是双向的,将增量配电试点范围内的存量资产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具有公平性、合理性。
电网企业一直在兢兢业业地为地方政府、各类用户服务,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但换一个角度看,观茶君觉得另一个事实同样无法回避:这么多年来,电网企业通过无偿划转、无偿移交从地方政府和各类用户手中接收了大量资产,其数额已达天文数字,地方政府、各类用户为电网企业“做大”也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正像小伙伴向观茶君指出的,这么多年来,无偿划转、无偿移交几乎全是单向的,都是地方政府向电网企业无偿划转资产,是各类用户向电网企业无偿移交资产。
那么,改革来了,为了支持改革,电网企业是不是也应该向地方政府无偿划转一点点、就一点点资产呢?
何况,在绝大多数增量配电试点范围内,电网企业的存量资产都占据非常小的比例,这点资产与电网企业无偿接收的资产相比,简直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
同时,小伙伴提出的另一个问题,观茶君觉得也不得不考虑:如果电网企业连一点点配电资产都不向地方政府无偿划转,那么,今后再想要地方政府无偿划转资产、想要用户无偿移交资产的时候,地方政府会配合吗?用户们会怎么想怎么做?
只许进,不许出,这个道理恐怕是讲不通啊!
或许,正像小伙伴指出的:
电网企业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无偿接收别人的资产,是不是也该往外拿一点了?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原标题: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增量配电区域内存量资产的处理|增量配电试点bug系列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