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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积极推进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

2017-12-05 09:50:40 山东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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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发改经体〔2016〕1894号)印发以后,山东能源监管办立足监管与许可职能,积极培育引导独立的电力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发改经体〔2016〕1894号)印发以后,山东能源监管办立足监管与许可职能,积极培育引导独立的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体制改革,以推进存量配电项目的电力业务许可工作为抓手,稳妥推动山东省配售电侧改革进程。
 
为加快解决山东省存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核发工作,山东能源监管办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认真梳理了在推进该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并专门向国家能源局请示汇报。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在征求有关司局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正式复函明确了关于国能资质〔2016〕351号文件适用性、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项目核准、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配电项目申请材料及低电压等级配电网申请材料等一系列关键性问题,为加快解决存量配电项目许可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
 
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按照电改相关文件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组织省内部分存量配电项目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待具备许可条件后,尽早发放电力业务许可证。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积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省内试点项目的许可资质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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