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安排和省里批示要求,贵州省拟在第一、二批试点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一方面做好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申报,原则上一个州市限报一个;另一方面简历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