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局日前印发了《湖北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湖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意见》、《湖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 在湖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到,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逐步全部放开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积极培育多元化售电市场主体,鼓励多种方式发展增量配电网投资业务,全面放开电力用户购电选择权。 偏差考核: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采用月结月清的方式结算偏差电量。市场交易实际交易电量与合同电量允许偏差范围暂定±3%。 保底服务:参与电力交易后签约售电公司无法履约的电力用户用电,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服务。 详情如下: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