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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将增加电力直接交易规模 开展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

2018-03-06 14:21:25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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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2021年,陕西榆林煤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其中外送1500万千瓦。支持榆林电
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2021年,陕西榆林煤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其中外送1500万千瓦。支持榆林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行煤电用联动,增加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开展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
 
详情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过多年发展,榆林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我省经济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城市、黄土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有效发挥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充分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顺应环境气候变化趋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优化生态安全屏障,提高抵御风险和自然灾害能力,提升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障能力。
 
(一)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榆林以市政、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恢复和提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实施子洲县无定河应急供水、清水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抓紧子洲、绥德、米脂引黄供水可行性研究,加快子洲、绥德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支持绥德灾后分洪洞等工程建设。全面整修受损县乡道路、通村公路,修缮医院、学校等设施。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恢复重建任务。要加大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持力度,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申报年度各类国家投资计划,优先纳入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年度计划。
 
(二)提升城乡规划和建设水平,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支持榆林对中心城区和县城防洪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抓紧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城乡防洪体系。支持榆林提高中心城市和县城设防标准,逐步改造现有市政、水利设施,补齐榆林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优化城市水系,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城市符号,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榆林古城保护开发,完善中心城区功能,高标准高起点建设重大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榆林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项目建设,建设绿色智慧人文的新型城市。
 
(三)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逐步实现防水向防用结合转变、工程治理向生态修复转变,强化生态湿地和蓄涝洪区建设。继续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矿区修复治理等工程。实施粮改饲项目工作,加强草原建设与保护,加快榆林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强化主体功能区定位,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支持榆林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和神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到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
 
二、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化能源化工经济体系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努力提高煤炭高效绿色开发水平。
 
(四)培育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产业集群。建设大型现代化智慧矿井,推进榆神一期、三期和榆横矿区开发。巩固提升基地建设水平,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努力扩大先进产能规模,释放先进产能,实施“榆林煤”品牌战略。大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扶持兰炭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清洁发展。到2021年,煤炭产量达到4.5亿吨,兰炭产量达到3000万吨以上。推进现役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小火电关停替代,着力抓好榆横-潍坊、神府-河北南网扩建、陕北-武汉和陕北-关中等输电工程建设,推进以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机组为主的配套电源建设,示范推进超临界水气化制氢耦合发电、低阶粉煤快速热解气化发电多联产新技术。到2021年,煤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其中外送1500万千瓦。加快神华榆林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和二阶段工程、延长靖边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填平补齐、中煤煤制烯烃二期、百万吨煤制芳烃、未来能源煤制油一期后续工程、陕煤化榆林煤炭分质利用示范、延长石油CCSI示范等项目。推动煤化工向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合成材料及下游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延伸,打造榆林国家级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到2021年,甲醇、烯烃、芳烃、乙二醇产能分别达到360万吨、420万吨、100万吨、60万吨,煤炭就地转化率提高到50%以上。支持榆林开展矿业权清理整顿工作,省市共同研究出资设立榆林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持续提高资源转化率。推进定边、神木、靖边等大型风场以及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建设靖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和靖边1GW光气氢牧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支持榆林申报光伏领跑者基地。积极争取国家将榆林宜林地、其他草地调整为未利用地。到2021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五)加快非能源产业发展。研究设立非能产业发展基金。围绕油煤气盐开发利用,发展油气开采储运、煤炭开采运输、风电光伏发电等能源装备产业,推进光伏组件、储能电站、风机配套等项目建设。依托资源优势发展铝镁合金产业,打造榆林千亿级铝镁合金和高端制品生产基地。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及关中产业转移发展轻工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医药、纺织、新型建材、节能环保等接续产业。以鱼河盐化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重点建设全国健康食用盐基地。到2021年,装备制造、医药、轻纺业产值分别达到100亿元、20亿元、170亿元。
 
(六)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榆林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马铃薯、小杂粮、大漠蔬菜、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和红枣、山地苹果、核桃、沙棘、海红果等特色林果业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稳定羊子饲养规模,重点支持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步伐,发展绿色健康养殖业。支持榆林发展现代种业,扶持培育3-5个“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榆林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00个,培育和提升家庭农场500个,示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个,创建中省市县休闲农园、农庄、农家、乡村等示范点150个,积极推进农业企业上市。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工程,发展农产品电商,开展优质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打造一批以“榆林”冠名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支持榆阳区国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到2021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50万吨,羊子饲养规模稳定在1000万只以上,畜牧业产值达到120亿元。
 
(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榆林开展全域旅游,打造人文历史、大漠风光、黄土风情、红色记忆等精品旅游线路,支持创建白云山、红碱淖5A级景区,加快建设统万城、石峁遗址公园等一批龙头景区,打造陕北印象体验地。加快横山、靖边、神木、定边等物流园区建设,推动榆林汽车产业园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靖边、绥德等7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区)建设。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等新业态,支持绥德等县建设区域互联网+物流+政府服务基地,支持榆林建设临空经济园区。鼓励支持中省驻榆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加强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资源向榆林倾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保险服务创新,壮大地方性金融产业,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不良资产率。到2021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文化旅游业占10%,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
 
三、加快创新发展,推动动力变革
 
以创新引领和支撑发展,突出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向改革要动力。
 
(八)支持榆林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省市共建榆林科创城,吸引国内、引导省内高校一流学科、科研院所、创新人才等创新资源布局榆林,打造全省未来科技创新创业高地。支持榆林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基地。统筹省内能源化工、新材料等创新资源,建设国家级煤炭清洁加工、分级分质利用以及金属镁及煤基材料等创新中心,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成西部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依托国家西部能源研究院等创新平台,集中突破煤提取煤焦油与制合成气一体化、大功率低风速风机、高效单晶组件等技术攻关和装备应用。依托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等科技资源,建设特色农业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支持榆林组建装备制造、特色农业、新能源等1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规划建设创新创业小镇。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对榆林的支持达到15%。到2021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争取达到2.5%。力争建成10个国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九)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支持榆林创建国家级资源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等制度,建立资源开发和城市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支持榆林利用“多规合一”成果实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改革,支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在榆神、榆横工业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支持榆林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行煤电用联动,增加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开展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支持组建榆林能源交易所,打造国内地市领先的能源矿产类交易平台。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榆林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完善覆盖全域的融资担保平台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榆林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支持榆横、榆神、榆佳、锦界、靖边能化等产业园申报省级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到2021年,非公经济增加值占经济总量的50%左右。
 
四、加速区域融合,实现协调发展
 
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缩小区域不平衡差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实施好《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支持榆横一体化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体育场、文化艺术中心、县区“三馆一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布局,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支持榆林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到2021年,榆林市中心城区人口争取达到100万人。支持神木、靖边、绥德等市(县)城区建设,强化副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到2021年,争取城区人口均达到30万人以上。支持榆林结合自然山水、文化遗存等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深化神木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黄河沿岸各县区经济协作,加强设施互联互通,打造沿黄城镇带。
 
(十一)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支持榆林推动县域经济体制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级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城镇化发展基金向榆林倾斜。结合产业基础,整合资源、扬长避短,支持各县依托资源禀赋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实现县域产业园区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北部县市区依托煤、盐、风、光等优势资源发展能源重化产业,南部县依托特色农产品重点发展以特色农业、食品加工为主导的轻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强化产业园区支撑作用。支持榆林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推行“一园多区”模式,鼓励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托管县域产业园区,省内外高校、企业等参与园区建设,引进专业化机构从事园区管理运营。利用东部地区沿海产业转移、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与江苏对口扶贫等机遇,帮助榆林实施园区链式招商和组团招商,增强园区整体实力。到2021年,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和靖边能化园区产值分别超过千亿元,工业集中区产值占县域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7%。
 
(十二)支持南部六县经济发展。支持榆林实施振兴南部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将榆林南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全省区域帮扶政策体系,提高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支持南部六县经济发展。南部县要大力发展非能产业和现代特色农业,继续实施一批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民生改善、文化旅游、脱贫攻坚等重点项目,不断壮大南部县域经济发展实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南北区域均衡发展。到2021年,南六县生产总值占全市的比重提高到16%以上。
 
(十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脱贫攻坚为总牵引,按照“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要求,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白于山区、黄河土石山区等生态脆弱区整村搬迁步伐。支持榆林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重点支持红枣、山地苹果等主导产业,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农业。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以“三变”改革为抓手,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全面推广赵家峁改革模式,打造10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激活农业农村要素流通,多途径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一批美丽宜居乡村。
 
五、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保障改善民生
 
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发展链接。以增进民生福祉为根本发展目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十四)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严格能耗、水耗、环保标准,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降低工业产品单耗。加快培育合同能源管理等绿色服务业。健全能源、水、建设用地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高耗能行业新建、扩建项目能耗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指导榆林重点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实施化工、火电、兰炭、电石、金属镁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加大煤化工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建成神木锦界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试点。到2021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6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平均增速控制在32%以内。
 
(十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抓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和再利用,实施林草植被恢复工程、光伏畜牧一体化产业工程。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强散煤治理,全面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余热暖民项目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无定河、榆溪河、大理河、秃尾河、窟野河、孤山川等河流水污染和水灾害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支持榆林实施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和重点养殖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风沙草滩区大型煤矿矿井水实行就近分区利用,优先用于生态回灌、采空区回灌和农灌和相关区域工业应急用水。整合各类生态项目,支持大型煤矿建设矿井水利用湿地公园等示范工程和化工项目综合利用。建设国家级红碱淖自然保护区。到2021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城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
 
(十六)统筹发展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支持榆林“双高双普”创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和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加大对榆林学院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榆林学院升格为榆林大学,支持榆林学院每年招收面向全省就业的学前教育师范生,在计划上予以倾斜。积极打造健康榆林,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推广医疗联合体和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榆林文艺精品创作,加快推动陕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传承红色文化基因,支持绥德打造全国红色革命基地。积极推进全民参保,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提高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城乡一体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模式。深入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扎实推进神木热电、榆神榆林西南热电联产工程,继续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启动“气化榆林”二期工程。
 
六、提升辐射能力,有效带动其他地区发展
 
加快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形成内外联通、南北一体共同发展格局和发展新活力。
 
(十七)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快榆阳机场扩建,定边、府谷民用机场、靖边无人机试验测试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到2021年,榆阳机场旅客吞吐能力达到270万人以上。加快推进延安-榆林高铁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蒙—华铁路榆林段、靖边—神木铁路建设,开工建设神木—瓦塘铁路,启动榆林—包头高铁前期工作。加快绥德—延川、清涧—子长、吴起—定边高速公路建设,确保2019年前建成通车,实现榆林县县通高速,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154公里以上。加大省级补助标准,加快建设G307绥德—子洲公路、G338府谷过境公路、吴堡黄河大桥、神木店塔至张板崖过境公路等一批国省干线公路。打造沿黄观光路示范工程,实现“交通+”融合发展。建成盐环定定边扬黄提升改建工程、府谷应急引黄工程、吴堡县城及工业园区供水等重大工程,支持榆林东西线引黄工程和绥德、米脂、子洲三县城供水工程。到2021年,水源工程供水能力达到11.5亿立方米。加快光纤入户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等信息网络建设。
 
(十八)支持榆林与省内各市协同发展。推动榆林能源化工产业优势向关中、陕南辐射,促进三大区域优势产业互补,协同发展。促进榆林铝镁产业、半导体产业与关中、陕南航空航天、汽车、新能源等先进装备制造的产业协作,推动我省先进制造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规划建设榆林向宝鸡、渭南等关中城市群新增第三、第四条输电线路,保障关中负荷中心和陕南用电,形成“西电东送、北电南供、关中强网、陕南强联”的电网新格局。推广榆林兰炭替代关中民用散煤,助力治污降霾。加快推动沿黄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建设,支持华夏文明寻踪、红色革命教育、丝绸之路精品和陕西南北穿越等旅游线路建设。通过沿黄公路、包茂高速、包西高铁等对接互动延伸,带动全省旅游业加快发展。挖掘陕北、关中、陕南文化多样性、差异性的特色潜力,发展壮大影视剧制作、动漫创意等文化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着力促进榆林特色农业与陕南生态农业在生态产品、生物医药、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打造形成全国知名的陕西农产品品牌。
 
(十九)全面提升开放开发水平。支持榆林加强与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联系,打通榆林至内蒙古满都拉公路口岸、二连浩特公路及铁路口岸的陆路通道,对接包头中欧班列。推进重卡、农副产品、药材、兰炭、金属镁等出口蒙俄、中亚、西亚、西欧。省市共同探索设立“榆林能源自贸区”,与蒙古、俄罗斯及中亚有关国家开展能源易货贸易试点。支持办好榆林国际煤炭暨能化装备技术博览会和世界“镁都”经济论坛。支持榆阳机场增设国际航空口岸,充分利用加工贸易和保税政策,适时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积极承接京津冀地区新能源、电子信息、商贸物流、后台服务等产能转移,深化同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等东南沿海地区在资金、技术、项目、产能和市场等方面的合作对接,深化苏陕对口帮扶,完善合作平台与协作机制。到2021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0亿人民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数量达到20家,招商引资总额年均达到800亿元。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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