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已久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如期印发,令数百个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为之一振。因为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的运营权,所以区域划分至关重要,这也是当前增量配电改革推进的难点。 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更加强化了地方政府在区域划分与争议协调工作的主体责任。办法要求政府部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划分意见,期间各方不得在区域内进行配电网施工建设。 遗憾的是,划分存争议时法律救济手段不足,相对超脱的监管机构作用发挥有限,这或许预示着按照办法走下去,仍然步履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