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源监管办日前发布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增量配电)》许可公示([2018] 8号),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经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审核,拟批准扬中高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增量配电),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更多信息:
一、项目业主构成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大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联合组成扬中高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项目试点简介
扬中高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拥有待开发的2.8平方公里区域的配电业务运营权,将提供区域内配电、供电及保底服务,同时开展综合能源管理等增值服务以及市场化购售电等业务。
根据预测,试点区域的最大负荷2020年约为1.2万千瓦,远景将达2.5万千瓦;2020年用电量约为0.6亿千瓦时,远景年用电量将达1.24亿千瓦时。“十三五”期间,扬中高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计划投资2085万元,用以建设试点区域电网,完善网架结构,持续提升供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