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604号),确定全国97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其中我省上报的9个增量配电网项目全部获得国家批准,数量居全国第二位,仅次于甘肃的10个。
江苏省第三批9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包括常州双创示范园、无锡星洲工业园、苏州张家港双山岛、扬州仪征枣林湾、泰州泰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徐矿集团矿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城滨海新区新滩产业园、淮安盱眙宁淮新兴产业科技园等。
在江苏省第一批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南通通州湾、宿迁运河宿迁港产业园、镇江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基础上,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已实现设区市全覆盖。
在后续具体操作中,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政府《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苏政办发〔2017〕110号)等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各项工作,特别在增量配电网项目的多种能源系统设计和优化调控运行等方面不断创新、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