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对三家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配电企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其中包含江苏首家非电网企业参股的配电公司。截至目前,江苏共有四家列入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配电公司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取证数量列全国首位,有力推动了江苏省售电侧改革工作。
本次许可的三家企业分别为无锡星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通州湾配售电有限公司、宿迁运河港配售电有限公司。其中无锡星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江苏首家非电网企业参股的存量配电企业。该公司为无锡星洲工业园区提供电力能源运营服务,园区配电网面积约3.2平方公里,年用电量约7.7亿千瓦时,日负荷约10万千瓦。本次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对进一步促进园区企业降本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继续把增量配电业务许可作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攻坚克难,争先创优,推动江苏售电侧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增量配电)》许可公告
(第2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准以下单位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增量配电)申请。现公告如下: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