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网
发改委《供电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供电企业不得拒绝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输配电设施接入系统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供电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供电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二)对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和趸购转售电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拒绝或拖延接入系统;(三)拒绝向市场主体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电源位置、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必要的信息等。
南方能监局再发文简化优化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条件 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
南方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简化优化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响应能源局号召,从四方面简化优化电力业务许可条件,再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
上海:产业园区电网可改制为增量配电网
上海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可自愿移交市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
山西:鼓励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改制为增量配电网
鼓励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改制为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及目录销售电价按照我省增量配电网价格管理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1、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碳市场
电力现货市场前奏!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发布:采用日前报价、日内集中统一出清模式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日前印发了《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待条件成熟后,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广东调频市场主体的注册与结算管理。电网企业根据结算依据进行调频服务费用结算。市场主体按规则参与广东调频市场,提供调频服务并获得补偿收益。规则中指出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指具备提供调频服务能力的装置,包括储能装置、储能电站等;容量为2MW/0.5小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是广东调频市场补偿费用缴纳者之一。
河南发布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积极争取进入国家电力现货试点范围
河南发改委要求研究完善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探索跨区电力直接交易,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和范围。推动一批试点项目,基本实现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省辖市全覆盖。积极争取进入国家电力现货试点范围。
陕西鼓励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陕西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
江苏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鼓励参加电力交易主体签订峰谷交易合同
江苏省《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鼓励用户削峰填谷。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
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出炉:255家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规定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范围:根据我省2013至2016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碳排放核查结果,确定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9大行业的255家企业作为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2、其他电改重点内容
全国多个省市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
全国日前有多个省市出台了相关通知,要求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包括安徽、江苏、上海、天津、四川、广东、内蒙古、河北。
国网江苏修订《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 不允许倒送电、需接入储能监控与互动平台
国网江苏《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补充说明,说明指出用户储能电站无需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无需安装调度自动化相关设备、改签订《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并对《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条款内容相应做了调整。《供用电合同》的补充协议内容包含:明确禁止储能电站用户向电网倒送电。
至2025年!北京对部分环保行业执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北京《关于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显示:2018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污水处理、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等执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江苏金湖印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工作方案》:实施一批微电网、增量配网、储能等新能源示范项目
《金湖县创建国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工作方案》金湖县要坚持创新导向,实施一批微电网、储能、风电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引领可再生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优化能源结构。
国家能源局调研各省电力交易规则有关情况 着力解决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交易规则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着力解决电力市场化交易在规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建立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电力市场体系。
8月各省市新增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情况
四川新增第七批9家售电公司、辽宁新增第六批9家售电公司、黑龙江公示第九批1家售电公司、重庆新增1家售电公司(2018年第七批)及1家信息变更生效、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第二批受理注册的1家售电公司、2018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10千伏电力用户准入名单(第七批)64家、新疆新增11家售电公司、山东公示(第十九批)6家售电公司注册信息。
3、电力市场交易情况
重庆市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报告(2018年上半年)
2018年上半年交易情况:市场化电量111.4亿千瓦时(市内发电权5.37亿千瓦时,直接交易20.52亿千瓦时,专项直供5.57亿千瓦时,售电公司79.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48%。上半年,完成省间交易购售电量为112.73亿千瓦时(含偏差),同比增长10.17%。
重庆2018年第4批电力直接交易展开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四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售电公司可代理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另外,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市级工业园区内大工业用户不受电量门槛限制,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直接交易。
广东电力市场2018年半年报告:“1+8”现货交易规则已经编制形成
2018年上半年,广东市场化交易总成交电量1322.9亿千瓦时,平均成交价差,-70.5厘/千瓦时。其中,年度双边协商交易998.2亿千瓦时,年度合同电量集中交易96.4亿千瓦时,1-6月份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总成交电量288.3亿千瓦时。2018年上半年,广东组织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总成交电量69.6亿千瓦时。
广西2018年8月集中竞价交易情况信息
广西8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采用边际价格统一出清方式,交易规模111638.5万千瓦时,成交电量109013.5万千瓦时。统一出清价格41.66分/千瓦时。
江苏2018年7月月内增量挂牌交易及购电侧月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
江苏月内增量挂牌交易:共有32家发电企业、18家售电公司及38家一类用户参与7月月内增量挂牌交易。购电侧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共有22家售电公司及54家一类用户参与7月购电侧月内合同电量转交易。
江苏2018年8月发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及发电权交易结果
共有15家发电企业参与发电权交易8家发电企业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交易结果为:发电权交易共完成13笔交易,成交电量为10.4亿千瓦时(发电量),交易均价为239.16元/兆瓦时。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共完成5笔交易,成交电量为4亿千瓦时(上网电量),交易均价为260.8元/光瓦时。
江苏2018年9月集中竞价交易结果
江苏2018年9月共成交电量39.39亿千瓦时,成交价格为377元/MWh,共有52家发电企业、65家售电公司及98家电力用户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申报。
江苏发布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3A级售电公司可免交50%履约保函额度!
《江苏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电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三类九级,依次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C。其中C类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市场,直接列入“黑名单”。AAA、AA级信用等级的售电公司分别可免交50%、30%银行履约保函额度,BB、B级信用等级的售电公司分别增加30%、50%银行履约保函额度。
云南2018年上半年电力市场运行情况总结
昆明2018年上半年市场化交易情况呈现出三个特点:电量稳步增长,电价保持合理。上半年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400.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39%,交易电量连续四年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速。年度、月度、日前交易电量比例为45.43%、52.66%、1.91%。成交均价0.20580元/千瓦时。
山东进一步规范发电权交易 按照双边或挂牌等方式按月组织
山东《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我省发电企业与省外机组开展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应将交易电量按照峰、平、谷时段进行分解,并根据交易电量在对应时段压低出让机组出力水平无偿参与深度调峰等。
四川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所有核定输配电价用电类别均可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称,努力实现水电更加充分消纳、重点产业(行业)和重点区域用电成本较大幅度下降目标。扩大和创新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大参与电力市场用户范围;实施分类支持性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