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传统燃油车市场接连下跌,2018年的车市遭遇了近几年来最强烈的“寒冬”,然而,燃油车市场出现的零增长甚至负增长态势,并没有波及到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相对于传统燃油车市场的销量寒冬,新能源汽车市场则表现出逆势高速增长的状态。
从2009年国家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后,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迅速发展成全球第一大市场。仅仅6年时间,从2012年的1.28万辆,发展到目前的超过100万辆,产业迅速发展的背后,离不开政策在背后的导向和推手作用。2018年是政策密集发布的一年,以下,OFweek新能源汽车网盘点了2018年的十大政策,以供业者参考。
1.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自中国推广新能源汽车以来,任何政策的风吹草动都会让整个产业链带来波动。
2018年2月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形成《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要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凡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目录”的车型,进入《目录》后12个月内若无产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从《目录》中予以撤销;此外,从《目录》撤销的车型,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编辑点评:
为了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了多种政策和补贴扶持。2014年8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正式下发《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表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让新能源汽车在购买时除了能享受国家和地方的资金补贴外,还能享受免征购置税的福利,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购置成本,更好的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将《目录》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厂的规范发展,也更好地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发展。
2.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倒逼企业技术升级
2018年2月1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2018年国家相关部门将从提高技术门槛要求、完善补贴标准、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等方面进行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新补贴政策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并设置了4个月的过渡期。具体来看,2018年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做出了以下调整:
首先,对非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从“3万公里”调整为“2万公里”;其次,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第三,除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之外,新能源客车、专用车补贴标准均有所下降,而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则按照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优化。
其中,在技术门槛要求方面,纯电动乘用车最低续航里程补贴标准从100公里提高到150公里;动力电池能力密度最低标准从90Wh/kg提高到105Wh/kg。补贴金额划分5档,续航里程越高补贴越高。
新能源客车方面,补贴总金额从不超过3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8万元。系统能量密度从85Wh/kg提高到115Wh/kg。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下滑最高,最高上限从20万元下调到10万元,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从90Wh/kg提高到115Wh/kg。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
编辑点评:
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相较于去年来说,在续航里程、电池能量密度以及能耗水平的门槛上有不同的提高。体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在续航里程和电池能量密度方面。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逐步滑坡,将倒逼电动汽车技术升级。随着行业技术水平提升,成本减少,加上国家环保政策的激励,电动汽车完全替代燃油车指日可待。电动汽车行业未来可期,销量将一再突破。
3、《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3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 务 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到2020年,要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试点内容要求,构建回收利用体系:充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鼓励试点地区与周边区域合作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溯源机制,对动力蓄电池实施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蓄电池安全妥善回收、贮存、移交和处置。
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化市场。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中的应用,建设商业化服务平台,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新型商业模式。
推动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优化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设计;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余能检测、残值评估、快速分选和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在余能检测、残值评估等阶段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有价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能修复、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等再生利用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同时,形成一系列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无害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
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鼓励试点地区将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绿色制造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及举措,研究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探索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整体而言,规定的颁布,鼓励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基础好、区域带动性强、有积极性的地区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在规定颁布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纷纷响应政策号召颁布地方细则。
编辑点评:
该规定的颁布,在国家建立统一的溯源管理平台下,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更利于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
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汽车生产、电池生产和综合利用企业主体作用,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相关标准的完善,利于突破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瓶颈,建设示范工程,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提供实践支撑。
试点地区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实现信息溯源管理。发挥了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各方面优势,搭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交流平台,促进试点地区产学研用合作,更加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联合攻关和推广应用快速发展。
4.双积分政策正式实施
2018年4月1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双积分”政策)正式施行。
全行业以对新能源汽车的无限热情,迎接这一政策的到来。采用各种方式纷纷上马新能源汽车项目,成为当下国内主流车企响应“双积分”政策的不二选择,尽管直接生产新能源汽车并不是满足政策要求的惟一途径。
这样的热情,收效明显。3 月12日,正式发布的《2016 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果显示,2016年度乘用车行业整体平均燃料消耗量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其中新能源汽车成为当之无愧的“最大功臣”,而传统燃油车平均油耗的达标压力却在加大。那么,进入到实施和执行环节的“双积分”政策和“激流勇进”中的新能源汽车,将把全行业降低乘用车平均油耗引向何方?
此外,尽管按照“双积分”政策规定,积分正式进入考核的时间是2019年,但关于积分交易过程如何具体操作、积分交易价格如何最终敲定等业界热议、关注的关键性细节的落实,也随着政策的正式实施,而更加迫在眉睫。
编辑点评:
近几年,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为了缓解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此来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健康良好发展。
从双积分的计算方法来看,政策对燃料消耗和新能源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传统燃油车厂商在面对负积分的情况,就需要购买新能源积分来进行抵扣或者使用自己公司新能源富余的积分,新能源积分的需求将倒逼企业技术升级,推动新能源汽车的长期发展。
5.汽车进口关税下调,倒逼自主车企升级
2018年4月以来,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开始有些跌宕起伏了。关税政策对产品进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像汽车这样的商品。
对于青睐进口汽车的消费者而言,心情就像是坐过山车,一会儿飞入云端,一会儿跌落谷底。从开年就已经有端倪的中美贸易关系问题在4月份时爆发,由于此前美国方面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4月初,中国则对对汽车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税率。
从2018年7月1日起,财政部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降低汽车进口关税,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广大居民提供实实在在的利益。
回顾中国进口乘用车关税调整历史,这并非是首次下调关税。2001年时,我国整车进口关税高达80%,随着加入WTO,分批9次下调关税到2006年的25%税率。此后保持12年,直到2018年7月1日,宣布降低汽车进口关税,从25%下调为15%。
随着暂停加征美国汽车及零部件关税,此次暂停加税的政策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时间为3个月,涉及211个税目。这意味着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关税从现在的40%税率下调回15%,对于特斯拉、宝马等车企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降税后,豪华车纷纷火速回应,调低价格。作为电动汽车明星的特斯拉更是被直称呼为良心企业,特斯拉发文称:得益于汽车整车进口关税降低的政策,Tesla 已经调整了 Model S 和 Model X 中国大陆在售车型的价格,所有未交付车辆,将按照新关税下的车价交付。
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关税下调对于整个汽车行业来说,会推动产业升级,目前对自主品牌影响较小,但从长期来看,汽车市场的竞争加剧是必然趋势,这也会加强自主品牌自主创新能力。目前中国市场主流产品仍然是A级车和B级车,自主品牌汽车正朝着“新四化”方向加速前进,与外资品牌汽车的差距也在进一步缩小。
编辑点评:
进口关税的下调,主要会对自主品牌的中高端品牌带来较大的冲击。对合资企业来说,由于合资企业能够对本土生产和进口有所协调,影响相对较小。降低关税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理论上无论关税降幅如何,都将会使用户获得一个低于过往的进口汽车终端售价。进口关税下调,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利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消费升级,引来换购需求。
此外,零部件关税降低幅度超预期,降低国内合资及自主品牌大部分车型的成本,进口车型终端价格降低,将推动合资及自主品牌终端价格同步下行,且由于成本下降,整车价格下行对主机厂盈利能力冲击有限。此次关税降低优惠幅度超过之前购置税的优惠幅度,对汽车行业需求刺激将更为显著,同时也符合消费升级和扩大内需的方向。
6.发改委、商务部:取消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今年7月28日起施行。汽车领域,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同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废止。
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主要开放措施包括:一是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等。
二是基本放开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等各类型。
取消新能源汽车行业外资股比限制,表明我国新能源汽车已成为近年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个重要支柱行业。同时,从这项举措中也看见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抢占先机新能源汽车重要阵地得成就,中国汽车企业迎来更加开放的政策的同时,也需要提升自身的产品竞争力和外资博弈。
编辑点评:
该措施的公布,或将推动国外交通运输行业大型制造商在华投资力度,也推动了特斯拉此类厂商加速在华建厂。这将加速中国对外开放格局,使得中外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下实现共同发展,从而推动实现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这些政策成为刺激包括新能源汽车车企在内汽车厂商的二次革新,对中国汽车产业来说,首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意义更加重大,这让中国汽车企业可以更近和世界汽车巨头同步竞争,这样的革新可能会包含制造工艺、人力资源、材料工艺,制造机械、管理经验的革新,同时这个政策的出台会我国汽车行业将迎来更多机遇也将面临更多挑战。
7.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通知
8月7日,工信部下发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要对自2009年以来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对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停放及电池箱的存放场地及配套管理措施进行调查。
此后9月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9月25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将重点对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产品的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通知》要求,各企业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针对可能的弄虚作假情况,《通知》明确,最为严重的将采取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
此外,车辆安全预警及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将正式启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不定期抽查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监控平台预警体系运行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相关监控平台建设和运行监控工作,能够对产品异常状态进行监控和预警,并能即时上报地方和国家平台。
2018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频发。根据工信部排查通知要求,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发生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并及时展开事故调查,调查结果留存备查;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与企业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处理。对发生的起火、燃烧事故,相关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将事故调查情况报送到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作为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行业管理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据。
编辑点评:
自2018年以来,国内发生的电动车起火事故近50起,事故范围涉及到乘用车、客车、物流车等不同车型。新能源汽车起火爆炸事故频发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工信部发布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工作通知,是对行业发展的一种监管手段。如果2019年补贴政策继续提高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技术门槛,届时新能源汽车的起火事故将更加突出。市场的监管手段和机制还会继续深入。未来,预计新能源汽车的监管力度具体还将从安全排查、健全安全规范标准、完善体制机制等三方面着手。
8.新版汽车准入管理办法发布
12月6日,工信部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下称《办法》),并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同时废止。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简化企业和产品类型、优化准入管理流程、建立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措施等七大方面。
具体下来,新《办法》简化了企业和产品准入类型。生产企业方面,将原来过于细分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个大的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之内的产品,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准入。产品准入方面,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大幅减少准入产品型号。
在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方面,新《办法》减少了准入需要提交的材料,生产企业准入仅需向工信部提交准入申请书、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签署的生产承诺书;而在产品准入方面,企业需向工信部提交产品情况说明、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产品检验资料和产品商标说明材料。此外,新《办法》还将推行备案管理,对已经取得准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以及已经取得准入的车辆产品变更产品参数的,由原先的重新申请公告改为备案管理。
而在之前车企抱怨最多产品检验检测上,新《办法》要建立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生产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车企选择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即可。此外,已经实施3C认证的汽车零部件,直接采用认证结果,无需再提交检验报告。新《办法》还鼓励有条件的集团开展车辆产品自我检测。
新《办法》还特别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制定了新制度。集团化管理方面,简化集团下属企业准入审查要求,集团成员企业可以委托企业集团内部取得同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其他企业生产其取得准入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工信部可以简化其成员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自1985年起,我国汽车主管部门开始实施车辆生产目录管理。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在新能源、智能技术、网联技术加速发展的当前,传统汽车技术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实现快速适应。新的政策中,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准入时可提出相关条件豁免申请……
编辑点评:
相对旧版的管理办法来说,新政不再一板一眼管理,而是灵活处理,特事特办,这对于前瞻性、创新性、战略性技术的发展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此外,新的管理办法还在诸多细节上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比如产品类别、开放检测、事后监管等。
对造车新势力来说,新政出台后,代工的合法化将解决新势力造车选择代工方式的后顾之忧,企业可以更安心地投入生产研发。此外,也缓和一些生产企业产能过剩的现象,一个缺,一个补,使得双方资源实现高效共享;对于整车企业来说,审批制度和质检过程的优化,企业能够更有效地缩短中间申报过程,降低企业管理成本等。新政在原有基础上更加与时俱进!
9.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公布了与国家能源局、工信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供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作为行动计划目标。
行动计划中提出:充分发挥中国充电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积极促进充电设施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促进创新,提质增效。通过开展自愿性产品检测认证、行业白名单制定等工作,配合政府部门严格产品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督,引导充电技术进步,提升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推动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
《行动计划》指出,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充电桩数量超过60万个。但是充电桩的数量与新能源汽车是不匹配的。多年来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尚处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充电基础设施依然面临着建设落地难、运营效率低等问题,仍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短板之一,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亟待提升。
编辑点评:
在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性能难以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技术突破、单次充电行驶里程难以快速实现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必不可少的实用配置,直接决定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该行动计划的针对新能源充电桩当前面临的行业困境提出相对应的要求,这对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更科学合理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配套设施的发展和完善。
10.财政部:2019起取消新能源车用电池等进口暂定税率
12月24日,国家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取消有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12月22日《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中锂、钴酸锂等原材料2019年暂定税率均有不同程度下调。
财政部发布消息,为积极扩大进口,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这其中就包括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
最新政策将取消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继续对国内发展亟需的航空发动机、汽车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天然饲草、天然铀等资源性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目前,在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推广、数码电子产品的加速普及下,我国锂电池产量大幅增长,已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快速发展的市场之一。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国锂电池产量累计达到113.90亿只,超过2017年全年111.13亿只的产量。
锂电池虽然发展较快,但出现成本高居不下、产品性能不理想等情况,尤其是电池稳定性、安全性、充放电时间、续航能力等对锂离子电池发展形成一定抑制。目前锂离子电池主要从提高比能量密度、比能源功率等方面入手,改善电池性能,这需要锂离子电池的持续技术投入和进步,也意味着锂电池未来还有很大进步空间。
编辑点评:
取消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这意味着今后国外优质产品将参与国内电池市场竞争,价格进一步下挫的概率很大,行业现有格局面临冲击。
总体而言,我国电池行业集中度已有明显提升,不具备技术实力的中小企业将逐步被淘汰,产能优势的企业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行业洗牌仍在继续。但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国外电池生产企业进入中国建立合作生产线,未来国内企业将面临国外企业抢占中国市场带来的巨大压力。
不过,并非所有电池市场都遭遇冲击。例如,动力电池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壁垒、市场壁垒和技术壁垒,同时还须通过各种安全测试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这些行业壁垒能一定程度缓解竞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