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工信部网发布消息,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
原文如下: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0日-2019年2月16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39
附件1: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附件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附件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