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成都市经信委了解到,成都市于日前发布《关于申报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都市级配套财政补贴的通知》,根据通知,申请人需在2017年5月26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上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成经信办〔2015〕80号),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成都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而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购车市级配套补贴申报材料》,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需保证在成都市范围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且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按照相关要求对所售新能源汽车进行维保,确保车辆示范运行安全。详情如下: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发改(经发)局、公安局: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成经信办〔2015〕80号)精神和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安排,现将申报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都市级配套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整车企业或汽车经销商)。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销售,且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间(第一批次)在本市销售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并已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符合成经信办〔2015〕80号相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整车企业或汽车经销商:详见附件2(一式八份)。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上报材料:附件2、3、4、5(一式六份)。
四、受理地点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上报
2017年5月26日17:00前,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将附件2、3、4、5(一式六份)统一报送市经信委,再由市经信委转交市级相关部门。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六、相关要求
(一)整车企业或汽车经销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成经信办〔2015〕80号“五、资金管理与监督”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新能源汽车推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未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分配审批、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擅自超出政策规定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甚至协助企业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处:古老师 李老师 61885819
市财政局企业处:61888632
市科技局高新处:61881731
市发改委环资处:61886133
公安交管局车管所:87850019
1.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成经信办〔2015〕80号)
2.2015年度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配套补贴申报材料
3.XX区(市)县关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配套补贴资金清算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XX区(市)县关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配套补贴资金清算的审查报告
5.XX区(市)县关于XX公司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配套补贴资金清算申报材料审核备查表
2017年5月9日
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成经信办〔2015〕80号),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成都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而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购车市级配套补贴申报材料》,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需保证在成都市范围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且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按照相关要求对所售新能源汽车进行维保,确保车辆示范运行安全。详情如下:
关于申报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都市级配套财政补贴的通知
成经信财〔2017〕43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发改(经发)局、公安局: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成经信办〔2015〕80号)精神和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安排,现将申报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都市级配套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整车企业或汽车经销商)。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销售,且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间(第一批次)在本市销售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并已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符合成经信办〔2015〕80号相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整车企业或汽车经销商:详见附件2(一式八份)。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上报材料:附件2、3、4、5(一式六份)。
四、受理地点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上报
2017年5月26日17:00前,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将附件2、3、4、5(一式六份)统一报送市经信委,再由市经信委转交市级相关部门。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六、相关要求
(一)整车企业或汽车经销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成经信办〔2015〕80号“五、资金管理与监督”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新能源汽车推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未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分配审批、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擅自超出政策规定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甚至协助企业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处:古老师 李老师 61885819
市财政局企业处:61888632
市科技局高新处:61881731
市发改委环资处:61886133
公安交管局车管所:87850019
1.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成经信办〔2015〕80号)
2.2015年度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配套补贴申报材料
3.XX区(市)县关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配套补贴资金清算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XX区(市)县关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配套补贴资金清算的审查报告
5.XX区(市)县关于XX公司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配套补贴资金清算申报材料审核备查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