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中机中心发文称,按照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于未提交《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的车型(具体车型见附件),拟在297批《公告》中予以暂停,涉及100余家客车企业的2380款新能源客车车型。
2016年11月29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在北京召开政策宣贯会。
《通知》要求,2017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客车车型、新申请《推荐车型目录》的使用三元电池的客车车型,应同时提交证明满足《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017年7月1日前,《公告》内现有客车车型应补交第三方检测报告。
据此可知,此次被公示的2380款新能源客车车型系尚未补交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车型,应该在7月1日前完成不交工作,否则将被暂停297批《公告》。根据2017年汽车及产品《公告》发布的时间规律可知,第297批《公告》或将在7月2日左右发布,为完成第三方检测报告的企业要抓紧了。
附件:未提交《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的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