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性标准升级为强制性标准,对所有汽车企业来说都是大事。按理来说,在标准制定,尤其是实施后,企业应该是极为关心的。然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总工程师周荣却说出这样一番话:希望汽车企业积极表达意见,争取自己的利益。等标准发布后再想发言,就没有机会了。这段话折射出汽车产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即很多汽车企业在事关自己重大利益时表现得并不积极。周荣的劝诫颇有点“苦口婆心”的意味。
除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不积极,在标准实施后,很多企业的反应也是不敏感。笔者多次参加各种会议,遇到不少汽车企业人士,让笔者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大众、丰田、捷豹路虎等外资企业的人士在会议期间,会主动向参会人员询问对某些政策或者标准的看法。反观自主汽车企业,主动询问的人并不多。比如,前不久《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一周后,笔者采访几位自主汽车企业人士,大部分人的回复是还没有细看,让人甚是无奈。
两者反差较大,笔者认为可能有几个原因。几家跨国汽车企业在中国很早就组建了专门的法规部门,配备了精干人员,他们深入研究各项政策与标准,非常愿意吸纳各方意见,开拓自己的思路,给研究与管理部门提出富有成效的建设性意见。而自主汽车企业虽也组建了法规部门,但相对而言,多数法规部门的成立时间不长,经验欠缺也是难免。另外,部分自主汽车企业不积极主动,笔者以为还与他们人员流动性较大有一定关系。笔者参加某次会议时认识了一家自主汽车企业相关法规部门的人士,没多久就听说他离职了,这种情况有过多次。
我国汽车产业可谓是“九龙治水”,出台的政策与标准繁杂,企业研究不深、不透,执行过程中难免遇到阻碍。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三流的企业做产品。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不能只是说说,在事关自己重大利益的事情上,还应该积极主动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