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形成全市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形成统一开放的充电服务市场,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意见》明确,要严格落实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指标,明确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其中,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要推进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将纳入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积极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对具有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督促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规范组织建设私人自用充电设施;对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积极推动在小区内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意见》要求,要加强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2022年冬奥会延庆赛区及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上述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此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资源,自主投资或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服务。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办公类建筑、大型商场、超市、公园、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等的公共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电源条件不能满足配建要求的,先期建设不少于2个公用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