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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推动充电设施服务创新

2017-09-01 15:16:47 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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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了《广东、广西、海南省(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报告》介绍了当前三省(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了《广东、广西、海南省(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报告》介绍了当前三省(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报告指出,总体上看,广东省充电设施延续了高速发展的态势,无论数量还是增速都位居全国前列;广西充电设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但增长迅猛;海南省充电设施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充电桩数量实现了大幅增长。
 
  在地区分布上,充电设施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广东省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特别是广州、深圳两市;广西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海南省主要集中在海口、三亚。
 
  专项规划引领发展
 
  广东、广西、海南省(区)于2016年先后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报告》指出,广东省规划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广西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增充电站303座,充电桩76024个,满足全区6.68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充电设施规划总量高于国家下达给广西的高方案目标。
 
  海南省规划至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30座,分散式充电桩28000个,包括用户专用充电桩23126个、公共充电桩4847个,以满足30000辆电动汽车充电的需求。
 
  广州、深圳等市的配套专项规划尚未出   台,少数地市级城市发布了专项规划;广西柳州、梧州、贵港及海南省市县区域充电设施发展规划也在抓紧编制过程中。
 
  配套政策支持发展
 
  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在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价格补贴、用电服务等方面陆续出台配套政策,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充电设施发展。
 
  《报告》指出,在市场管理方面,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分别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三省(区)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均对规划、市场准入、项目管理、运营维护等环节提出规范化措施,为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柳州等城市均出台了有关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在财政补贴方面,广东省由地市级政府实施补贴,目前广州、深圳、惠州对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实行补贴。其中,广州市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深圳市从原先按投资额补贴调整为按装机功率补贴,惠州市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补贴。海南省规定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按充电电量实行补贴。广西暂未制定补贴政策。
 
  在服务收费方面,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均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地市级(海南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定价。截至2016年底,广东省有8个城市出台了充电服务收费指导文件,广西有1个城市制定了指导价,海南省暂未有市县出台充电服务指导价。
 
  在用电报装服务方面,广东、广西、海 南省(区)供电企业向社会公布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指引,建立了绿色通道,配置了客户经理,优化流程、缩短接电时间,提高报装接电效率。
 
  多管齐下共促发展
 
  结合三省(区)实际情况,对充电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报告》指出,目前部分政策措施尚未完全落实,未能为充电设施发展提供明确指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存在障碍。集中式充电站多考虑布局在车流量大的中心城区且建设用地难;社会停车场建桩积极性不高,协调难度大,制约分散式充电设施发展;私人充电桩发展滞后,成为行业发展中的短板。
 
  再是商业化模式不成熟,电动汽车尚未规模化应用,公用充电设施利用率普遍较低,充电服务回报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运营商投资建设的积极性。
 
  目前依靠充电服务费作为单一收入来源基本上无法盈利,运营商盈利能力不足;广东、广西、海南省(区)未建立统一的充电设施信息平台,使信息封闭,用户跨平台使用体验差;社会停车场公用充电桩车位长期被燃油车占据,使电动汽车无法充电,充电桩利用率低,且社会停车场业主擅自提高分摊电价,导致公共充电桩充电电价虚高。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提出,一是要强化规划引领,建议各地市政府尽快出台充电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分解、细化发展目标,统筹解决用地难题。
 
  二是立足家庭慢充导向,短期内补上短板。同时,加大私人电动汽车推广力度,激发私人建桩需求,对小区物业公司实施奖励,鼓励物业公司在居住地停车场内提供灵活、可移动的充电服务,在补贴上予以特别倾斜。
 
  三是健全充电服务价格机制,建议有关地市尽快出台充电服务指导价,建立长效补贴机制,稳定运营商收资收益预期,并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新业务模式,拓展增值服务。
 
  四是建议尽快建立全省(区)统一的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结算方式统一,制定出台社会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明确停车场业主配合建桩的责任和管理责任,解决建桩车位长期被燃油车占据的问题。
 
  同时,建议物价部门规范电价管理,加强电价检查,为发展充电设施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五是做好配套电网接入与供电服务,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流程,简化手续,限时办结,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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