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国家性政策虽仍未出台,地方性合法管理的推动进程却从未停息。
据山西省9月12日的长治新闻报道,随着一辆车头喷有“10001”字样的电动四轮车驶上道路,自此标志着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范围内低速电动汽车正式开始实施“户籍化”管理。据了解,长子交警借鉴电动三轮车管理经验,对低速电动车采取“户籍化”管理模式。长子辖区所有低速电动汽车实行统一喷号,统一录入建档,持续推进低速电动车依法管理工作。
山西是除了山东河南两个低速电动车产销大省之外,对低速电动车支持力度较大的省份之一,山西各地也曾推出关于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政策。本文将对明确出台上牌等户籍化管理措施的地方政策进行梳理。
明确出台低速电动车户籍化管理的地方政策简要
山西大同: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2017年7月,山西大同政府网公布了《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对包括低速电动车在内的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电动车应当在取得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行驶还应当携带驾驶证。此外,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应当年满18周岁,并取得C3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山东:省政府出台“十三五”战略规划坚定发展低速电动车
2017年3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低速电动车完善挂牌、保险等保障体系,推动安全、适用、便捷、低成本的低速电动车发展,着力满足乡村出行需求。
山东作为全国最大的低速电动车市场,不仅省政府对低速电动车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地方也大多出台了管理政策,如2013年底前,山东淄博、聊城、济宁、潍坊昌乐、德州、德州陵县等6地市均发布了地方性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的限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号牌为绿底电动汽车号牌,以及需要的驾驶证为C2或C3及以上,并规定了报废年限等。
不过由于山东并未对挂牌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各地号牌有所不同。如山东陵县2013年4月出台的《陵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小型纯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鲁N电”。
限于篇幅且相同省份的各地地方性政策相似度较高,本文不再详细列举,以下省份处理方式同。
河南:最先出台地方性政策目录并成立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
作为仅次于山东的低速电动车市场,河南省政府近年来不断探索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方法。
今年6月,河南工信厅发布公告,公布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低速电动车企业及产品引导性目录(第1批)》(下称《引导性目录》),这一举动表明,低速电动汽车的合法身份获河南政府正式文件确认。
2016年9月,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郑州举行。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濮阳、驻马店、济源10个省辖市共同成立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根据协议,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10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十个省辖市将在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企业生产管理、车辆上路运行、市场管理、创新研发、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探索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发展道路。
不过,在许昌、洛阳、商丘等各地出台的地方管理办法中,对于低速电动车挂牌的管理不尽相同。比如商丘于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通告》中表示,低速电动车登记证和标识牌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标识牌底色为黄色,且标明地区和车辆类型;河南许昌2015年8月发布的许昌市《低速四轮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银色框白字,加“许电”字样;洛阳2014年3月发布的《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洛阳低速电动车车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洛”字,中间为六位,其中第一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第二位至第五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