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广州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将根据全市新增纯电动公交车数量,配套建设公交充电设施。2017年至2018年共建设公交充电桩4960个,其中2017年力争建设完成充电桩1217个,2018年力争建设完成充电桩3743个。
加快公交充电设施建设,是实现广州公交纯电动化的必要基础条件,对于优化广州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广州创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截至10月30日,全市共建设完成公用、专用充电设施12500个,已初步建成一定规模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
《实施方案》从七个方面提出24项具体任务,着力解决公交充电设施建设中遇到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问题及用地难、用电难、报建难等核心问题,推动公交充电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明确了公交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根据“车充联动”原则,按照区域和公交车经营主体,分三类确立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一是市属国有公交车配套充电设施由市公交集团和广州供电局合资组建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负责;二是市中心区民营公交车配套充电设施由所属公交运营企业明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三是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公交充电设施由相关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参照市级做法,明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制订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指出,由各公交公司提出具体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报工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研究并分批下达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并明确了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申请程序。
为解决用地难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场用地建设充电设施、建设一批路边充电设施、规划新建一批大型综合性公交场站并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等5项措施,充分挖潜和保障公交充电设施建设用地。
公交充电设施报建也可走“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明确,从简化公交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手续、对公交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电网建设计划项目给予“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服务、建立合理的公交充电服务费用价格核算机制等5个方面简化和加快审批速度,促进建设进度,解决“报建难”的问题。
为加强公交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公交充电设施均需接入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公交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要从优化公交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流程、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和资金保障等3个方面加大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