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浙江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桥墩中队在路上查获一辆无牌无证新能源电动汽车,并依法对其驾驶员张女士进行处罚,张女士却不明所以。
据了解,当天张女士驾驶刚购置的新能源电动汽车行经苍南县京福线路段时被交警拦停,并被告知其车辆所挂临时车牌已过期。交警检查后还发现,张女士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得知自己将面临处罚时,张女士当场愣住了。张女士称,自己从购置新能源汽车开始,就一直认为该车不属于机动车,可以随意驾驶,不用申领牌照。
目前,张女士的车辆已被依法查扣,等待进一步处理。在此,苍南交警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另外,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也属于机动车范围,需持有对应的驾驶证方能驾驶,希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