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今后,全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客车、环卫车辆等,其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根据近日实施的《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新修订),哈尔滨市对公务用车、公交客车等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硬性规定,比例不低于30%,并鼓励个人及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市区内行驶不受车辆号牌尾号限行措施限制,购买者还将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双重补贴。
在配套方面,哈尔滨市提出具体要求,今后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