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2017年充电设施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财政奖补。
《通知》指出,可以获得财政奖补的对象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为分时租赁车、网约车、出租车、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服务的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业面向职工开放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数量不少于3个),充电基础设施监控平台以及示范试点等。
根据《通知》,重庆市将对不同服务场站和类型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按功率进行补助,具体补助额度为公用充电设施交流桩300元/千瓦、直流桩600元/千瓦;换电设施200元/千瓦;其他符合补助范围的充电设施中,交流桩补助200元/千瓦,直流桩补助400元/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