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6日《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等七部门日前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王庆峰 试点方案初步搭建了一个完备框架,包括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推动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四方面内容。其中,最大的特点是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即“谁生产、谁回收”,有利于建立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溯源机制,也有利于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但究竟如何构建回收渠道,生产商有没有动力做这件事情,还要看有没有形成资源利用最大化的产业链。从经济角度上讲,大量的废旧锂电池报废不仅意味着材料修复、重新利用,其中的三元材料、钴、锂、镍等金属残值的回收提取,也是百亿级别的市场空间。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厘清自己的角色,在进行适当的资金鼓励之外,应该用市场化思维激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特别是从“划桨者”转变为“掌舵者”,通过降低政策门槛、打通信息壁垒等方式,推进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
相信随着相关技术不断进步,节能减排的效益越做越好,新能源汽车还将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影响行业全局的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