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和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纯电动客车(12m)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字〔2015〕31号)、《关于核定我市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环字〔2016〕62号)规定,现就苏州市纯电动客车(12m)充电设施服务价格和苏州市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设施服务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2.04元/千瓦时。对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56元/千瓦时。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
具体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