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是现代能源系统的主体,也是未来能源互联网的核心枢纽,电气化程度越高越是如此。基于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的考虑,电气化和清洁化成为全球能源发展的两大趋势,这推动了构建能源互联网需求的产生。
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倡议提出至今,受到了全球广泛关注,区域间能源的互联互通问题也引发能源界的思考。而全球能源互联网理念的提出,是在更大范围内对能源互联互通的宏伟构想。可见,“一带一路”“全球能源互联网”和电力系统三者之间具有很强的交叉性、关联性和协同性。
目前,国内专家提出从国家相联、洲内相联,再到洲际相联三个全球能源互联网的发展阶段。其中,“一带一路”所推动的区域能源互联互通是构建能源互联网在国家间和区域层面的具体体现和难点所在。“一带一路”共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
65个国家,如何在各国经济社会、基础设施以及发展层次、能源需求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实现这些国家间能源(电力)的互联互通,对构建更高层面的区域或全球能源互联网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能源合作潜力巨大
“一带一路”国家电力发展很不均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统计,“一带一路”64个国家电力装机容量为12.7亿千瓦,其中75%为火电装机;我国的电力装机则为13.6亿千瓦,其中火电67%。可见,65个国家之间在电力领域的巨大差异。我国电力产业的体量大于64个国家。从人均装机容量看,“一带一路”国家人均装机409瓦,而世界平均为751瓦,我国为1000瓦。其中,蒙古国及中亚地区的人均装机整体水平高一些,而俄罗斯则更偏高一点,中东欧地区的人均装机也超过了1000瓦。而东南亚、西亚和北非三个地区的人均装机容量水平整体偏低。除新加坡外,东南亚地区的人均装机略高于300瓦,南亚则只有150瓦左右。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一带一路”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和南亚国家,人均装机水平或电力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很低,但从另一角度分析,这些地区的电力开发潜力十分巨大。
再从电源结构来看,“一带一路”国家主要以火电为主,其中俄罗斯火电装机占总装机的70%,哈萨克斯坦则高达88%。而各国火电装机结构也不尽相同,如西亚和北非地区主要依靠燃油燃气发电,而东南亚则主要是燃煤发电。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清洁能源占比较低,在水电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上有巨大潜力,如南亚国家。同时,现有火电项目的设备更新和系统升级也迫在眉睫,需要加大推进合作力度,如中东欧国家。总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合作潜能巨大,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强烈,但面临基础较弱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能源贫困问题。东南亚、南亚电力发展比较落后,无电人口相对较多,需要新增电源潜力,扩大电力普遍服务。中国在2015年解决了无电人口的问题,可以与其他国家共享相关经验。
其次,要大力开发电源,建立大电网,扩大供应规模。“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间具有电力互联互通的需求,如沙特与埃及的互联互通。目前,南亚和东南亚的装机规模分别在800万千瓦和1500万千瓦。可见,新增电源潜力、扩大电网互联互通是东南亚、南亚和西亚地区的重要任务。
最后,这些地区也面临着能源电气化和清洁化的双重需求,需要加快能源转型,构建新的电力体系。为此,需要新的互联互通的硬软件支撑,如技术设备、互联网、智慧化管理、法制和安全保障等。
国际能源合作需要创新机制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要实现能源互联互通,不仅需要在商务上和技术层面上构建多边及多元的合作模式和联网的解决方案,更需要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机制,如清晰的政策支撑等。
目前,中国在不同层面对推进“一带一路”合作共赢都有比较清晰的思路,并已出台和落实了一些配套政策,包括国际产能合作、经济走廊建设、海外工业园区开发、自贸区建设、投资基金设立等等。尤其是在电力领域和其他领域合作方面,中国都有不同的基金投资支持。而中国推动亚投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等,也对“一带一路”能源互联互通起到了支持作用。
在国际产能合作方面,我国在水电开发、风电和太阳能建设上具有较强优势,中国可以提供火电、水电和风光产业适用的技术、整套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直至提供产业(技术与人力和标准等)培训;在经济走廊建设方面,可建立大电网和分布式电源和电网,输出中国的长距离电力输送技术如特高压,提供产业配套、负荷中心规划和管理;在海外工业园区开发方面,可以为园区提供清洁高效的电网(互联网和智能电网);在自贸区建设方面,双多边自贸区将为电力合作提供合作规则;在投资基金方面,亚投行等金融机构可从传统的低息贷款,走向以增加资本金撬动更多资金投入,通过合理搭配股权和债权,以股权投资为主,兼顾债权、贷款及基金等多种投融资形式,为能源互联互通提供资金支持。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并不局限于一个项目、一个领域或者一个环节的合作,而应该扩展为整个产业链的合作。对电力领域而言,要把双多边自贸区之间的合作政策结合起来,明确运作模式,进行组合和捆绑,将产业和金融紧密结合,互相支撑。
就企业层面而言,合作方式在未来要全面升级,从单一设备出口转向技术和标准整体出口,从直接参与经营转向提供节能提效减排技术服务。尤其应将火力发电作为重点领域,并非“去火电化”,而是提升火力发电的能效比。近些年,我国在火力发电领域积累了大机组零排放的经验,可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享,为他们提供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和系列技术服务。同时,扩大资本投入和转变股权经营。“一带一路”许多国家进行政府和企业合作,有较大的空间,尤其是在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企业和政府间应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建立企业联盟等抱团发展的方式,达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效果。当然,实施这一切的基础,是基于对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正确分析和认识,以正确的理论推动实践,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在技术合作层面,不同国家有不同的需求和着眼点。发展中国家应侧重各类电源开发、电网建设和运营,我国要相应地推动对外特别是与若干周边国家的电力互联互通,推出中国的中高端品牌、技术和标准,并参与重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在蒙古国、中亚、东盟国家和中东北非地区大力开拓超高压和特高压技术市场;在中东欧地区,则要侧重技术、设备和电网改造;而发达国家需要联合推动电力系统的互联网建设和物联网开发,与其他国家共同开拓市场,拓展智能网和智慧能源(600869,股吧)的技术设备、软件开发以及大数据与云计算的服务供应。
机制创新,离不开国家层面的支持,不可忽视国家在政策制定、合作方式引领方面的作用,通过多项举措促进能源合作。通过双多边能源政策沟通,达成区域合作共识;形成区域合作政策、商务、技术和合作规范;形成政府—产业—公众对话机制;推动经济一体化,建立包括电力在内的自贸区规则和协作机制、争端处置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国家之间的互信和缺乏互信下的第三方介入机制,推动国与国之间政治合作伙伴关系;此外,有关国家之间还应探讨加强能源互联互通的安全合作。
区域层面的合作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各区域应根据当地社会情况,推动区域电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共享基础信息、运营经验、成功案例和税收等政策;加强区域人才培训和电力标准融合和推广;建立跨区域电力合作论坛,探讨区域电力互联互通、互联网化和智能化途径,乃至电力市场一体化的方案,应对不确定性;制定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规则,特别是不同自贸区、贸易体制之间的对接。
总的来说,能源互联互通在不同地区、国家具有不同的体现形式、实现途径和需求。“一带一路”能源互联网的基本需求是电源、电网和市场的系统发展。但是要视不同地区电力体系的发育程度,分类推进互联互通、互联网和智能化管理。在印度等个别国家,可能面临不同的社会环境,需要因国、因地而异。
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已成为国家倡议,政府在这方面要发挥引领作用。电力产业需要做好国内能源互联互通的投资合作方向的引领,探索不同方式和经验,努力加快能源互联互通,从而为迈向更高层次的全球能源互联网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