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认识、适应和引领能源发展新常态,做好全年能源工作,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发展动力转换,实现“十三五”能源发展起好步开好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围绕能源安全供应保障、清洁能源发展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三大重点领域,集中攻关核电关键设备、燃气轮机、智能电网、大容量储能、燃料电池、天然气长输管线燃驱压缩机组等装备及关键材料的自主研发应用。加快全钒液流储能电池、海上浮式核动力平台、光热发电、智慧矿山、煤层气、生物质能等领域技术定型。
加强革命性技术研究论证。聚焦战略性前沿技术,进一步加大研究论证力度,推进能源互联网、先进核能、煤炭分质梯级利用、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技术革命。
强化科技创新基础。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推进三代压水堆先进核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页岩气、煤层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油品质量、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等行业标准制修订。研究组建太阳能发电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能源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拟订配套措施,研究开展油气改革综合试点。有序放开石油勘查、开采、进口、加工准入。推动油气管道网运分开,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推动完善油气价格机制,促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编制国家能源局权力、责任清单,完善权力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改进服务方式,逐步推行网上审批。研究建立行政审批听证和项目决策后评估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加快《电力法》修订和《能源法》《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立法。研究推进《石油天然气法》《能源监管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立法和《煤炭法》修订。完善电力监管法规、标准。
深化能源市场监管。针对重点地区、典型问题,着力加强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促进能源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加强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审批事项有机下放承接。加强市场秩序监管,着力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秩序、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加强电网、油气管网公平开放和成本监管,促进信息公开和公平接入。加强煤电规划建设和成品油质量升级监管,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抓好供电监管,提升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加强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能源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强化安全发展观念,落实以企业为主体的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坚持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电力事故(事件)警示通报和约谈访谈制度。做好电网、发电、工程施工、网络与信息安全、可靠性等专业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机制。加强电力应急管理,推进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国家重要活动和重点时期保电工作。
研究编制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编制实施《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发展规划》。促进区域能源协调发展,研究长江经济带能源发展思路和重点区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研究能源长远发展战略。建立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协商机制,组织开展战略性重大专题研究。研究分析能源发展战略需求,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重大示范工程。
控制煤电产能规模。合理引导投资建设预期,研究建立煤电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严控煤电新增规模,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和电力装机明显冗余地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取消、缓核和缓建一批已纳入规划或核准(在建)煤电项目。加大淘汰落后机组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加快炼油产业转型升级。以成品油质量升级为抓手,实施新一轮炼油技术升级改造,形成一批先进产能,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鼓励多元化发展,积极开展产品深加工和柔性加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从主要生产成品油调整为侧重生产化工产品。推进炼油产能走出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炼油企业集团。
提高油气自主保障能力。推进国家油气重大工程,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研究老油田稳产、老油区稳定以及致密气、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扶持政策。支持非常规油气产能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矿区建设。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加快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完善动用轮换机制,提高国家石油储备保障能力。
优化跨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快跨省区输电工程特别是水电、风电外送通道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加快跨省区油气长输管道建设,促进主干管道互联互通。加快重点地区和气化率较低地区油气管道建设。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配套外输管道建设。加强电力输送通道与煤炭输送通道的统筹协调。
促进能源与高耗能产业协调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支持西部地区实施高耗能产业布局优化工程,提高能源就地消纳比例。支持东中部地区加快高耗能产业转移,实施清洁能源提速工程,降低对远距离能源输送的依赖。
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能源。研究制订接入电网技术标准规范,推动分布式能源接入各电压等级配电网和终端用能系统。创新分布式能源运营模式,鼓励发展融合储能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先进微电网。完善各类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财政支持政策。
积极发展智能电网。研究建立适应基本国情的智能电网技术路线、发展模式和实现路径。示范应用微电网、储能及柔性直流输电工程。加强需求侧管理,推广应用供需互动用电系统。探索智能电网运营商业新模式,建立清洁、安全、便捷、有序的互动用电平台,适应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等多元化接入需求。
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建设配套调峰电站,提高电网接入消纳能力。开展风电供暖、制氢等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风电、光伏就地消纳利用商业新模式。统筹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行业发展突出问题。探索试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管理机制。
稳步发展风电。推动“三北”地区风电健康发展,鼓励东中部和南部地区风电加快发展。推进准东、锡盟、晋北、张家口三期新能源发电基地规划建设,提高新能源发电外送电量比重。研究解决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技术瓶颈和体制障碍,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持续发展。
安全发展核电。继续推进AP1000依托项目建设,抓紧开工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示范工程,适时启动后续沿海AP1000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小堆示范工程。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高温气冷堆、华龙一号等示范工程顺利建设。保护和论证一批条件优越的核电厂址,稳妥推进新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核电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在运在建机组安全可控。
大力发展太阳能。扩大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规模。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太阳能热发电新技术和新模式。统筹做好太阳能发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衔接。
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加快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推进50个生物天然气示范县建设。推动建立燃料乙醇扶持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扩大燃料乙醇生产消费。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在京津冀等北方城镇地区推广中深层地热能集中供暖。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推广地源热泵供暖制冷应用。推进西藏高温地热发电项目建设和中低温地热发电试验。
推动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在浙江、四川、宁夏、青海和内蒙古等地区,建设清洁能源战略转型示范省(区)。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新能源示范园区建设,探索建立一批基本依靠清洁能源供能的示范区。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城镇、新农村建设融合发展。
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2016年,东部11省(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扎实做好2017年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准备工作。推进普通柴油升级项目。编制出台车用汽、柴油国六标准。
启动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探索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建设智慧城市和智慧小镇,助力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建设智能化生产消费基础设施。加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推动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发展智慧用能新模式。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
推广实施电能替代。在居民采暖、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因地制宜发展电采暖、电锅炉(窑炉)、电蓄能调峰等项目,有序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研究建立电能替代示范区。到2020年,计划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消费折合标准煤约1.3亿吨。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调整存量做优增量,着力培育能源生产消费新模式新业态,着力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一) 能源消费
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43.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3%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以下。(二) 能源供应
2016年,能源生产总量36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440亿立方米左右。(三) 能源效率
201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4%以上,燃煤电厂每千瓦时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同比减少1克。二、推进科技和体制创新,培育创新发展新动力
(四) 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实施能源装备制造创新2025行动计划,研究建立先进技术装备创新推广协作机制。示范应用超超临界机组二次再热、大容量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柔性直流输电、煤矿智能化开采、大型管道电驱压缩机组、深海和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等先进技术装备。推进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围绕能源安全供应保障、清洁能源发展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三大重点领域,集中攻关核电关键设备、燃气轮机、智能电网、大容量储能、燃料电池、天然气长输管线燃驱压缩机组等装备及关键材料的自主研发应用。加快全钒液流储能电池、海上浮式核动力平台、光热发电、智慧矿山、煤层气、生物质能等领域技术定型。
加强革命性技术研究论证。聚焦战略性前沿技术,进一步加大研究论证力度,推进能源互联网、先进核能、煤炭分质梯级利用、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技术革命。
强化科技创新基础。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推进三代压水堆先进核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页岩气、煤层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油品质量、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等行业标准制修订。研究组建太阳能发电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能源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五) 加快能源体制创新
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措施。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强成本监审,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南方、京津冀等区域电力市场和贵州、云南、山西等省电力市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相对独立原则,组建京津冀、南方、贵州、云南、山西等电力交易机构。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市场化改革,制订实施市场基本规则和监管办法。推进放开发用电计划,优先保障民生购电和清洁能源发电。推进放开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在广东、重庆等地开展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拟订配套措施,研究开展油气改革综合试点。有序放开石油勘查、开采、进口、加工准入。推动油气管道网运分开,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推动完善油气价格机制,促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编制国家能源局权力、责任清单,完善权力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改进服务方式,逐步推行网上审批。研究建立行政审批听证和项目决策后评估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加快《电力法》修订和《能源法》《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立法。研究推进《石油天然气法》《能源监管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立法和《煤炭法》修订。完善电力监管法规、标准。
深化能源市场监管。针对重点地区、典型问题,着力加强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促进能源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加强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审批事项有机下放承接。加强市场秩序监管,着力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秩序、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加强电网、油气管网公平开放和成本监管,促进信息公开和公平接入。加强煤电规划建设和成品油质量升级监管,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抓好供电监管,提升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加强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能源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强化安全发展观念,落实以企业为主体的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坚持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电力事故(事件)警示通报和约谈访谈制度。做好电网、发电、工程施工、网络与信息安全、可靠性等专业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机制。加强电力应急管理,推进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国家重要活动和重点时期保电工作。
三、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
(六) 切实加强战略规划引领
发布实施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能源科技创新、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做好国家级与省级能源总体规划衔接,争取2016年6月底前,两级规划全部按程序报批发布实施。研究编制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编制实施《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发展规划》。促进区域能源协调发展,研究长江经济带能源发展思路和重点区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研究能源长远发展战略。建立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协商机制,组织开展战略性重大专题研究。研究分析能源发展战略需求,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重大示范工程。
(七)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步淘汰其他落后煤矿,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1000处以上,合计产能6000万吨。严格煤矿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批先建。严控现有产能产量,严禁超能力生产。鼓励煤电化、煤电铝一体化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煤矿关闭退出机制,研究设立相关专项基金。控制煤电产能规模。合理引导投资建设预期,研究建立煤电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严控煤电新增规模,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和电力装机明显冗余地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取消、缓核和缓建一批已纳入规划或核准(在建)煤电项目。加大淘汰落后机组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加快炼油产业转型升级。以成品油质量升级为抓手,实施新一轮炼油技术升级改造,形成一批先进产能,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鼓励多元化发展,积极开展产品深加工和柔性加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从主要生产成品油调整为侧重生产化工产品。推进炼油产能走出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炼油企业集团。
提高油气自主保障能力。推进国家油气重大工程,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研究老油田稳产、老油区稳定以及致密气、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扶持政策。支持非常规油气产能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矿区建设。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加快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完善动用轮换机制,提高国家石油储备保障能力。
(八) 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实施区域差别化能源开发政策。在水资源可支撑和生态环境能承载的前提下,加大西部地区能源开发力度,稳步增强跨区调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区能源开发强度和节奏,保持持续发展动力。压减东部地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发展核电、沿海风电、太阳能和海上油气开发利用。优化跨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快跨省区输电工程特别是水电、风电外送通道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加快跨省区油气长输管道建设,促进主干管道互联互通。加快重点地区和气化率较低地区油气管道建设。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配套外输管道建设。加强电力输送通道与煤炭输送通道的统筹协调。
促进能源与高耗能产业协调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支持西部地区实施高耗能产业布局优化工程,提高能源就地消纳比例。支持东中部地区加快高耗能产业转移,实施清洁能源提速工程,降低对远距离能源输送的依赖。
(九) 加强系统集成优化
着力提升电网调峰能力。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适度加快规划内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西南地区流域龙头水电站建设,提升燃煤电厂调峰能力。稳步推进热电联产机组参与调峰,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出台节能低碳发电调度办法,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合理调整燃煤机组调峰秩序。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储能技术突破,促进规模化参与调峰应用。完善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进一步挖掘调峰潜力。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能源。研究制订接入电网技术标准规范,推动分布式能源接入各电压等级配电网和终端用能系统。创新分布式能源运营模式,鼓励发展融合储能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先进微电网。完善各类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财政支持政策。
积极发展智能电网。研究建立适应基本国情的智能电网技术路线、发展模式和实现路径。示范应用微电网、储能及柔性直流输电工程。加强需求侧管理,推广应用供需互动用电系统。探索智能电网运营商业新模式,建立清洁、安全、便捷、有序的互动用电平台,适应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等多元化接入需求。
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建设配套调峰电站,提高电网接入消纳能力。开展风电供暖、制氢等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风电、光伏就地消纳利用商业新模式。统筹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行业发展突出问题。探索试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管理机制。
四、加快清洁化低碳化进程,建设绿色发展新生态
(十)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积极发展水电。加快推进西南水电基地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白鹤滩、叶巴滩、卡拉等重点水电项目核准开工,积极推进怒江水电开发。做好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前期研究论证与规划。稳步发展风电。推动“三北”地区风电健康发展,鼓励东中部和南部地区风电加快发展。推进准东、锡盟、晋北、张家口三期新能源发电基地规划建设,提高新能源发电外送电量比重。研究解决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技术瓶颈和体制障碍,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持续发展。
安全发展核电。继续推进AP1000依托项目建设,抓紧开工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示范工程,适时启动后续沿海AP1000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小堆示范工程。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高温气冷堆、华龙一号等示范工程顺利建设。保护和论证一批条件优越的核电厂址,稳妥推进新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核电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在运在建机组安全可控。
大力发展太阳能。扩大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规模。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太阳能热发电新技术和新模式。统筹做好太阳能发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衔接。
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加快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推进50个生物天然气示范县建设。推动建立燃料乙醇扶持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扩大燃料乙醇生产消费。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在京津冀等北方城镇地区推广中深层地热能集中供暖。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推广地源热泵供暖制冷应用。推进西藏高温地热发电项目建设和中低温地热发电试验。
推动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在浙江、四川、宁夏、青海和内蒙古等地区,建设清洁能源战略转型示范省(区)。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新能源示范园区建设,探索建立一批基本依靠清洁能源供能的示范区。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城镇、新农村建设融合发展。
(十一) 积极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
研究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完善交通领域天然气利用技术标准,加强加注站规划建设,积极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交通工具。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发电和冷电热三联供。扩大天然气利用替代,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因地制宜替代散烧煤炭,有序发展天然气工业锅炉(窑炉)。推进液化天然气冷能资源综合利用,适度发展天然气工业供热。促进天然气发电与新能源发电融合发展。(十二) 继续实施专项升级改造
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全国计划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约4.2亿千瓦,节能改造约3.4亿千瓦,预计总投资约1500亿元。2016年,启动一批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项目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修订煤电机组能效标准和最低限值标准。开展煤电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评估,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2016年,东部11省(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扎实做好2017年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准备工作。推进普通柴油升级项目。编制出台车用汽、柴油国六标准。
(十三) 鼓励发展新型消费业态
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原则,用好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加强与建筑、市政等公共设施的统筹衔接,研究编制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规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发展充电设施分享经济。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启动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探索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建设智慧城市和智慧小镇,助力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建设智能化生产消费基础设施。加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推动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发展智慧用能新模式。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
推广实施电能替代。在居民采暖、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因地制宜发展电采暖、电锅炉(窑炉)、电蓄能调峰等项目,有序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研究建立电能替代示范区。到2020年,计划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消费折合标准煤约1.3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