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有关通知,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立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碳排放约束性指标,省政府近日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把培育低碳清洁产业体系作为支撑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
《方案》指出,到2020年,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15年下降12%,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明显加大。碳汇能力持续增强。低碳产业及评估核算指标体系基本建立,产业增加值显著提高。
同时,水泥、石油、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按照国家要求尽早实现达峰目标,为2030年前全省达峰奠定基础。建立并完善全面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体制机制。碳排放预警预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亮点突出,减碳减污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上升。
《方案》指出,要以低碳引领能源改革,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以内,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全面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城市新建住宅区试点建设智能微网,提高新能源就地消化能力;打造清洁能源示范省,建立绿色能源岛。
《方案》强调,要以低碳促进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低碳制造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左右,低碳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总数达到300家以上,培育产值规模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0%。
同时,控制工业领域排放,2020年前,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向稳定;大力发展低碳农业,争取到2020年化肥、农药用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5%,化学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小于30%;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深入开展绿化宝岛行动,“十三五”期间实施人工造林和更新造林面积50万亩,优先种植本土树种。
《方案》强调要推动城镇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城乡绿色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同时,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布局全省充电桩建设。按照全域旅游的总体布局,推进建设清洁能源汽车展示应用示范岛,积极制定互联互通、自动驾驶、共享型及电动汽车发展策略。
《方案》指出,要加快区域低碳发展,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统筹考虑全省产业园区、十二大重点产业、扶贫攻坚、碳排放强度基数、碳排放总量对全省的影响程度等要素,分类确定各地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和降碳措施。
“十三五”期间,昌江碳强度下降16%;海口、澄迈、东方碳强度分别下降14%;三亚、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乐东碳强度分别下降13%;儋州、洋浦碳强度分别下降12%;五指山、临高、琼中、白沙、保亭、屯昌、定安碳强度分别下降8%。
同时,支持海口、三亚率先达峰,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以五指山、白沙等国定贫困县为重点,积极推广陵水光伏扶贫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方案》还强调,我省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能力支撑,广泛开展国内国际合作,并强化保障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