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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中基于区块链的能源交易

2018-08-03 09:29:10 安秒达LNG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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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是一种泛能源系统,在开放互联、以用户为中心和分布式对等共享等新内涵的引导下,其能源交易将趋向主体多元化,商品多样化,决策分散化,信息透明化,交易即时化,同时也将呈现能量流、信息流与价值流“三流”大融合的趋势。

传统能源交易主要是一种集中式优化决策的资源配置方式,具有成本高、易受攻击且用户隐私难以保障的缺点。能源互联网是一种泛能源系统,在开放互联、以用户为中心和分布式对等共享等新内涵的引导下,其能源交易将趋向主体多元化,商品多样化,决策分散化,信息透明化,交易即时化,同时也将呈现能量流、信息流与价值流“三流”大融合的趋势。在现有集中式交易模式下,能源交易需要大量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来构建和维护交易信用,产生了不必要的高额成本。因此,为促进能源互联网下能源系统的进一步发展,需对现有能源交易模式进行变革,实现分布式市场模式取代集中式管理模式的变革。在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下,能源交易市场的参与者是对等的、分散的,且多种能源协同自治,无需第三方信任机构。区块链技术由于其公平、透明及去中心化的特点,在分布式能源交易中将会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
目前,区块链的应用场景已从最初的金融领域[1-3]向医疗[4-5]、物联网[6-8]、物流[9]等领域延拓,在能源领域也开始崭露头角。然而,目前对于区块链在能源交易领域的应用研究较少。文献[10]将多签名技术、区块链以及匿名信息流应用在分布式能源交易中,提出了在分布式智能电网中,第三方不受信赖时保证交易安全的解决方案;文献[11]研究在住房社会环境(housing society environment)下,作为区块链节点的智能设备(smart device)充当电力交易者,通过智能合约等技术自动完成设备到设备(device-to-device)的电力交易。这些研究都探讨了区块链技术在能源交易中的应用,但仅仅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电力交易,且将电力看作一般商品,并未考虑到能源商品的特殊性。此外,大多文献仅对交易流程进行探索,对能源交易系统的研究却很少,不足以解决能源交易的实际应用问题。

能源互联网中基于区块链的能源交易

因此,本文基于现有研究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3层能源交易架构,并对区块链、智能合约等关键技术在架构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同时,能源的特殊性决定能源交易离不开一定的监管。因此,本文在分布式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弱中心化的管理方式,将弱中心机构作为区块链网络中的一个特殊节点,对参与能源交易的主体、交易活动等进行必要的监管,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最后,分析基于区块链的能源交易应用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1、能源交易的特点

1.1 传统能源交易

能源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动力,关乎国计民生,能源问题一直以来也都是关注的焦点。目前来说,我国传统的能源交易模式以交易所交易为主,同时发展场外交易(over the counter,OTC)模式。

交易所模式下的能源交易一般由交易中心进行规划和管理,负责能源系统的整体平衡,同时需要大量的第三方机构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可信,诸如评级、保险、信托和融资租赁公司等,产生了昂贵的第三方成本。而且中心机构数据库需要时刻进行维护,存在较大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消耗。其次,在交易清算的过程中,中心机构要与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频繁的信息校对,时间成本也较高,不利于能源互联网进行高效的实时交易。并且,从信息安全角度上来说,掌握市场的所有交易信息的中心机构一方面容易受到内、外部攻击,造成数据丢失或被篡改的可能性较高;另一方面,中心机构掌握了全局信息,用户隐私难以保障,且交易信息的不对称也使得损害参与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场外交易,又称双边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以外通过电话和计算机通信网络进行联系,由买卖双方协商议价完成交易。当前,国内外有影响的OTC市场有中国天交所、美国的纳斯达克(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 automated quotations,NASDAQ)、英国的替代投资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AIM)、法国店头市场和韩国店头市场等。

通常来说,OTC市场交易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特别是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支持下,交易方利用网络终端即可完成交易,为用户广泛参与市场提供了机会。其次,现代OTC交易方式较灵活,交易基本上是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做市商与做市商之间的直接交易,价格中不包含交易佣金。交易也没有数量和单位限制,既可以进行零星交易也可以进行大额交易。除此而外,场外交易的市场参与者也没有限制,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各种不同的参与者形成一种广泛的综合交易关系。

然而,OTC模式也存在着缺陷,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用风险和额外成本。在OTC下,考虑到存在大量中小型交易方,引入了做市商制,由做市商代理卖方与买方进行交易,为改善市场流动性提供了解决办法,然而由做市商制度产生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首先,由于做市商独特的市场组织者身份,其在提供流动性的同时,也需要从其设定的买卖报价价差中得到一定的补偿,以弥补交易成本和损失,使得交易增加了额外的市场成本。同时,买卖报价价差来源于信息不对称,那么当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加大时就可能使得市场失效,交易双方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1994年美国“价差门”丑闻便是一个实例。

综上,在传统的集中式交易中交易所对能源交易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构建和维护中心机构的信任所造成的高额运行成本以及安全泄密等问题也阻碍着能源行业的变革,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OTC交易纵然灵活方便,却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和额外成本。

1.2 能源互联网中的新型能源交易模式

未来能源互联网将覆盖海量用户,用户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即所谓的“产消者”。同时,能源交易将会呈现主体多元化、商品多样化、决策分散化、信息透明化、时间即时化、管理市场化和约束层次化的特点[12]。此外,能源互联网在传统能源网的基础上引入了互联网理念,将使得能源系统的面貌焕然一新,具有开放互联、以用户为中心和分布式对等共享等新内涵[13]。再结合里夫金提出的能源互联网应当包含的五大主要内涵[14],有理由相信分布式能源的大规模接入和居民用户的广泛参与将会强力重塑原有的能源市场。

在传统能源系统中,不同能源行业相对封闭,互联程度有限,同时不同能源系统也大都孤立规划和运行,造成了能效不高和可再生能源的消纳程度难以提升的困境。而能源互联网将打破不同能源系统间的壁垒,同时大量接入风能、太阳能、潮汐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多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包括新型发电技术和储能技术等在内的多种先进技术,实现电、热、冷、气、油、交通等多个系统的互联交汇,实现多能源综合利用,形成开放互联的综合能源系统。但能源系统离不开频繁的能源交易,而要在能源互联网这样庞大系统中实现多方主体自动、可信、准确、平衡、实时的交易,推动大范围的资源动态平衡,满足供需双方快速、高效、安全的能源交易是重要挑战。为此期望出现一种新的模式,使得供需双方能够直接沟通并确定交易意向,进行灵活的能源交易,且无需中心机构。

在新的能源交易模式下,不同于传统能源系统中大多数用户仅为生产、生活而进行购电,每一位用户都有同等的机会来广泛参与到能源市场当中。在参与的过程中,居民用户不仅仅扮演着能源消费者的角色,也通过管理各自拥有的分布式发电机组(以光伏发电为主)、分布式能源储备设施和分布式负载等智能设备来充当能源供给者,将过剩的电力直接出售给其他居民用户和电力公司,或通过能源转换装置将电能转换为天然气中的化学能,而后再利用、存储或出售。同时,用户还可以通过“众筹”的方式参与能源投资,在实现自身盈利的同时又能扩大能源产业的资金来源。

当然,这种直接的点对点新能源交易模式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是实现能源互联网新型能源交易落地的挑战之一。这些问题与挑战如下:(1)新能源交易模式需要解决或减轻构建数据中心带来的成本和信任问题,并实现交易记录、账户身份等机密数据信息的安全存储,同时,能源交易过程中的数据真伪、来源验证以及身份安全也是需要解决的难点;(2)传统的中心化决策往往无法杜绝中心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滥用决策权限,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而分布式决策又会因为大量能源互联网主体之间直接进行点对点交互,从而造成共识效率低下、死循环无共识,在新模式中难以实现优化决策等后果;(3)在缺乏中心机构监管的情况下,需要解决相关标准的确定问题,如分布式能源发电和储能设备的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等。

目前,针对能源互联网中新能源交易模式提出了能源路由器[15]和虚拟电厂(virtual power plant,VPP)[16]等方案,解决了部分问题,但其缺陷也十分明显。其中,前者是以能源路由器为基本节点,连接分布式能源和负荷,在一定的协调控制下构建能源局域网,然后通过大电网与其他能源路由器或能源局域网连接。因此,在能源互联网的大规模分布式电源接入和能源共享的情况下,这种方式需要部署大量的路由器节点,以满足海量的数据信息交流和即时交易,存在较大的成本,同时约定交易的执行由能源路由器的购、售电交易模块来负责,可信赖程度难以保障。而后者提出了通过虚拟电厂广泛聚合分布式能源、需求响应、分布式储能等,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然而缺乏公平可信、成本低廉的交易平台,导致VPP之间和VPP与用户之间的交易成本高昂,且在缺乏透明的信息平台下,分布式电源需要承担额外的信用成本来选择合适的VPP[17]。与这两者相比,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低成本信任、公开透明和信息不可篡改等特点,能为能源交易提供一个无中心定价,交易执行受一定程度的监督,又保证用户信息隐私的自由交易系统。

2、基于区块链的能源交易系统架构

2.1 能源交易系统架构

能源互联网力图促进电、热、气以及电气化交通等多种能源系统的高效融合和开放互联,因此需要一个能实现各种能源自由交易的综合能源交易平台。结合前文的分析,本文提出一个基于区块链并结合智能合约的能源交易系统架构,如图1所示。能源交易系统由交易层、扩展层和区块链层组成,其中区块链层是架构的底层基础,同时交易层在扩展层的技术支持下完成多系统间的能源交易。

交易层包含电力系统、热力系统、燃气系统和交通系统等在内的多个系统,各系统耦合互联,形成混合能源系统。在能源互联网下,交易主体包括发电厂、电力公司、分布式能源生产者、智能家庭(产消者)以及其他能源(煤炭、天然气、石油等)持有者。各主体在该层发起和完成能源交易,将达成的交易数据送到扩展层,形成智能合约,并经过弱中心化管理形成可行的交易,最后将相关数据存入区块链层。

扩展层有2项功能,即智能合约和弱中心化管理。交易主体通过协商,达成交易意向,并形成智能合约,合约经过对等网络(peer to peer,P2P)广播到区块链的每个节点。当合约的执行条件达到时,合约自动执行,提高交易效率。同时,能源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在交易时离不开必要的管理,如为了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一些全局信息必须由中心机构掌握并作出判断,并对电力交易进行协调;当交易出现纠纷时仅靠系统自身和智能合约的强制执行很难完全解决问题;相关交易准则以及设备安全标准需要由监管者制定等。因此,对能源交易进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本文引入了“弱中心化”的概念。

区块链层是交易架构的底层技术基础,由P2P网络和区块链存储设备组成。区块链层拥有大量的网络节点,每个节点都是区块链的存储点,拥有各自的存储设备,节点地位均对等且以扁平式拓扑结构相互连通和交互,组成P2P网络。每个节点均承担了网络路由,验证和传播区块数据,存储数据记录,发现新节点等功能,且节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加入或退出网络。

区块链层的加入将区块链技术引入能源互联网的能源交易当中,建立了以P2P网络为基础的去中心化的全新体系。当然,在一个P2P形式的网络中完成陌生人之间的交易,其最大问题就是如何达成互信。传统的中心化体系通常需要信用中介来集中解决信任问题,而区块链技术本质上是交易各方建立信任机制的一个数字解决方案,通过分布式的数据区块存储形成分布式记账系统,取代对信用中介的依赖,将所有数据记录在区块链网络的每个节点上,数据的变更需要所有节点同时确认。在此数学方案建立的信任机制下,任何人都可以加入一个公开透明的网络,成为该网络上交易的见证者,而网络中任何节点间都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由全体节点进行共识检验,而不需要中间方的信用积累。同时所有的交易记录、历史数据等都以分布式进行冗余存储,并通过密码学协议进一步保证其难以被篡改。

交易过程中,参与者经过博弈达成双边或多边交易后,自动生成智能合约。智能合约应具有交易各方身份、能源额度、价格、交易时间、违约金额等属性。同时,交易双方分别用私钥进行签名,以确保合约的有效性。交易智能合约缔结完成后,将向区块链网络公布,而后节点将一段时间内收到的交易智能合约打包成区块,并继续向全网广播,最终所有节点竞争记账权,获得记账权的节点负责将区块放进区块链存储,并继续接受后来的区块。在此过程中,弱中心化机构对每一笔交易进行校核,并时刻准备终止非法交易。

2.2 能源互联网下的综合能源交易服务类型

本文所提及的能源交易是一个相对完备的综合交易,包括电力交易、一次能源交易和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如图2所示。在进行综合能源交易时,区块链能够记录各能源系统之间的交易价格信息并在各节点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实时生成各地区各类能源的边际价格;不同能源系统可以通过区块链中的边际价格信息对自身系统的运行进行优化,或通过签署智能合约,根据边际价格信息执行自动调度指令,并且根据边际价格信息进行能量费用结算。

电力作为能源的组成部分,是现代化生活的重要体现,对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安全与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发展低碳经济和实现低碳生活,都离不开电力行业的参与。可以说,以电力为中心,是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优化能源结构的一个重要支点,有利于加快构建安全、集约、清洁、高效、多元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此外,伴随着“电转气”等技术的出现,使得电能作为能源转换的枢纽,将电能转换为天然气中的化学能成为可能,且能极大地提高能源互联网中各能源系统的联系。因此,在新能源技术、储能技术和输电技术等极其先进的能源互联网技术的引领下,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成为未来电力的一大来源,电力交易也将成为能源交易的主力,并呈现分布式与集中式发电并存的局面。

此外,能源交易不可能独有电力的参与,而且可再生能源短期内难以完全取代传统能源,再加上“电转气”等技术的出现以及天然气的优良特性,发电企业和家庭用户可将剩余电力经转换装置转换为方便储存和运输的天然气,并转售给其他交易方,在实现收益的同时减轻电源储电负担,因此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的一次能源交易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电力辅助服务是保障电能安全传输以及电力交易顺利完成的基础,在综合能源交易中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也是交易的重点。任何电力辅助服务的调用都将作用于整个电网,而不仅仅作用于某个节点。所以,独立调度员或电网公司所购入的辅助服务不可能恰好满足各个用户对电网可靠性的要求。为了满足高可靠性要求用户的需求,电网公司必须购入相对较多的辅助服务,而对于低可靠性要求的用户而言,购买这些辅助服务将会导致相对过高的可靠性,产生不必要的浪费。此外,由于大量分布式发电资源的接入以及用户家庭电源的广泛参与,能源互联网的电力辅助服务不同于传统电网,将出现分布式发电辅助服务。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恰好能为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能按照受益与担责平衡的原则,充分利用区块链能源交易网络的市场化功能,发挥各类型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调节性能(电动汽车和家庭储能电源的充放电等),由用户结合自身负荷特性,自愿选择与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各自的辅助服务权利与义务,构建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实现电力辅助服务的市场化交易。同时,区块链技术通过保证信息的可靠性、透明性和共享性,使各节点共享电力的价格和供需信息,交易参与者能够根据这些信息自主确定发出电力或购买电力,也可实现电力的自动调度。

2.3 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执行机制

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于1994年首次提出[19]。该概念提出后,因缺乏完全独立的平台来执行合约而处于被埋没的状态。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智能合约运行提供了理想的平台,而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赋予了智能合约新的定义,使得智能合约具有区块链数据的一般特征,如分布式记录、存储和验证以及不可篡改和伪造等[18]。

通常来说,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构建及执行步骤如图3所示。首先,双方或者多方根据需要,共同制定一份能源交易合约;之后,签署合约的各方就合约内容、违约条件、违约责任和外部核查数据源达成一致,必要时检查和测试合约代码无误后,通过P2P网络扩散至全网节点并存储;最后,当各方按约定好的条件完成任务时,存储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自动执行。

同时,能源互联网中能源交易涉及大量的能源主体,包括了大量内置先进传感器的智能设备,因此开发一种运用于能源交易的智能合约客户端,且客户端可根据需求嵌入任何交易系统以及参与交易的智能设备,对于提高交易效率,管理大量智能合约以及提升交易自动化水平有着极大作用。交易双方通过客户端建立智能合约并发送至区块链存储并执行,同时存入一定保证金。智能合约客户端会定期检查合约执行状态,逐条遍历每个合约内包含的状态、事务以及触发条件,并将条件满足的事务推送到待验证的队列中,等待节点共识。如果合约未能履行,违约者将不能拿回保证金,使得交易违约的成本远高于执行合约的成本,以达到强制信任的目的。

在能源交易过程中,参与者经过博弈达成双边和多边交易后,平台自动生成智能合约,写入交易者身份、能源额度、价格、交易时间、违约金额等属性,最后分别用私钥进行多重签名,保证合约不可篡改。交易生成的智能合约不仅由代码定义,还由代码强制执行,智能合约双方无须彼此信任,也不需要信任中介的监督,完全自动且无法干预,降低了交易的额外成本。同时,智能合约一旦确定,其资金就按合约条款进行分配,只有合约预先设定的条件满足以后才可以使用这笔资金,在合约订立期间及生效后,合约任意一方都不能控制或挪用资金,确保了其交易的安全性。此外,存储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由全网节点保证其不可随意被篡改,只有取得所有合约签署方的同意后才可变更合约内容。智能合约的加入使得交易具有分布式信任自治、公平公正、成本更低、效率高、不可篡改等优势。

2.4 弱中心化管理

在分布式能源交易中,能源市场的参与者可以自行达成交易,交易的博弈过程及信息管理和记录也可以由交易的参与者完成。然而,能源交易与普通的商品交易不同。首先,能源具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举例来说,电能在电网上的流动必须符合电学物理规律,不能简单地从一端到另一端任意支配,需要进行阻塞管理,而缺乏中心化机构的情况下各个节点难以自发进行电力交易[20],这与其他商品的物流通道有很大的不同;其次,能源是国家战略资源,关系着国计民生,因此对能源市场参与者的准入、退出及交易过程等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此外,当交易出现纠纷时仅靠系统自身和智能合约的强制执行很难完全解决问题。因此,完全去中心化的交易体系并不适合能源系统,基于区块链的能源交易进行管理仍需要一定的监管。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引入了弱中心化机构进行必要管理。弱中心化是指能源交易博弈过程、能源价格的确定及交易记录等都由参与节点自主完成,而弱中心机构是区块链交易网络中的一个特殊节点,与其他节点相比,弱中心机构拥有账户管理和交易监督的权利,诸如交易资质确认及合约审查,但没有修改权限,相关修改需取得节点共识。在这种模式下“中心机构”虽然存在,但与传统相比,其权力得到了限制。

交易系统的所有交易都要由弱中心机构进行校核,合法交易才能继续广播记录,并由区块链存储交易合约。弱中心化的交易流程如图4所示。以电力交易为例,电力交易中必须面对阻塞管理问题。首先,电力交易参与者经过多边博弈达成交易,交易信息以智能合约的方式记录,通过P2P网络扩散至全网,由节点打包成区块,并达成共识。然而达成的交易未必符合阻塞要求。因此,弱中心机构对交易进行校核,若校核不通过,则对交易进行阻塞管理。阻塞管理的方法有多种,如果采用制定阻塞价格的方法,则交易的参与方重新进行交易博弈,并校核交易,最后达成满足线路潮流约束的交易,并将交易记录在区块链上;如果由弱中心机构以交易调整量最小作为目标函数,线路潮流为约束条件,对交易进行调整,则调整后交易可直接记录在区块链上[20]。

同时,为确保能源市场的有序性,弱中心机构需对用户资质进行审核,包括持有能源种类、信用情况等,审核通过的用户予以注册,只有通过注册的用户才能参与能源交易,从而降低因匿名而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几率。用户通过审核后,中心机构将注册信息向全网节点广播,所有节点达成共识,账户注册成功。当用户退出能源市场时,广播退出通知,网络中的节点达成共识后,中心机构及时注销注册信息。

在交易监督方面,弱中心机构的功能包括合法性监督、争端协调及处理用户投诉等。合法性监督包括对交易物理可行性和智能合约合法性的监督,即交易的能源是否物理可达,交易本身是否合法。例如在电力交易中,监督达成交易的电能传输是否符合物理要求,电力交易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用户经过多方博弈达成能源交易意向,交易信息以智能合约的方式记录,通过P2P网络扩散至全网,由节点打包成区块,并达成共识。弱中心机构可以审查各方达成的合约,当合约不合法时,有权提请中止交易,并进行信息备案来说明相关原因,同时向其他节点公布。若交易合法,则由区块链记录交易信息,到达交易时间后,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完成能源交易。再者,弱中心机构可以协调处理争端,即当交易出现争端而智能合约无法解决时,充当调停机构,对争端进行仲裁。

3、问题与挑战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能源改革,提高可再生新能源的利用比例,逐步摆脱对以煤炭为主的传统能源的依赖,促进节能减排。本文在能源互联网的框架下,提出基于区块链的能源交易架构,构建一个自由的分布式交易市场,是对去中心化能源交易模式的一次大胆尝试。然而,除去区块链的技术缺陷[17]以及智能合约本身的一些问题[21],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本文的能源交易模式下,必然涉及能源交易和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的市场化问题,而我国的能源体制改革进展缓慢,需要更多的缓冲期。其次,分布式能源的大规模接入对电网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分布式电力辅助服务进行平稳,而当前我国开发分布式新能源的力度仍不够,入网率也比较低,且针对分布式电力辅助服务的相关研究较少,缺乏足够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2)当前,我国能源交易仍由国有企业管理和经营,而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能源交易系统允许私人用户直接进行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交易,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此还需要政府深入讨论可行的实施办法,并颁布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3)区块链与智能合约的结合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能源交易的安全性,但能源需要经过物理网络从一端传输到另一端,如电力通过电网传输,天然气经过管道传送等。在此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的人为操作,如何进行信息的精确采集和上传,保证人为操作过程中的能源交易的可靠性还需要深入探讨。

(4)基于区块链的能源交易平台一旦进行实际的市场运作,分布式市场交易模式将极大增加系统调度的复杂性,同时能源系统将时刻进行大量的能源交易,而能源随着交易的达成经传输网流通,对物理和信息通信传输网络的传输能力、稳定能力和抗压能力提出了很大的要求。

4、结 论

能源互联网是多能源融合、信息物理融合和多市场融合的产物,将深刻影响未来的能源生产、传输、存储和消费各个环节,促进产能、用能的高效化和清洁化。在这种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中,如何使丰富的分布式能源得到最优化的资源配置,构建以电力为主的包含多种能源的能源交易机制是一个值得深入分析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良好契机,其去中心化、开放、自治和信息不可篡改等特性,成为构建“价值能源互联网”的基础。本文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并结合智能合约,实现安全、可信和对等的点对点能源交易,有效降低了成本,同时针对能源交易的特殊性,引入弱中心化的管理方式,确保能源市场的秩序以及交易的合法性。

然而就现状来说,能源互联网、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属于技术研究的前沿,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突破。因此,要实现能源互联网中“区块链+智能合约”应用的真正落地,还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快出台扶持性政策方针,规范和鼓励相关理论和技术的探索,培养相关人才,紧跟世界先进水平。另一方面,专家学者要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步伐,努力攻克难关,力争在相关领域占据更多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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