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逐年扩大,2018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含发电权交易电量)合计为7520亿千瓦时,与2017年同期相比,全国市场交易电量增长30.6%,电力交易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9月4日,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电力交易机构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实施方案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备案,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自通知下发已经两月有余,那么目前各省电力交易中心现状如何?股份改造进展如何?
电力交易机构现状
据悉,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相继成立,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8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其经营区内电力交易机构都按照这一模式组建。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
一起来围观那些已经股份制的电力交易机构!
广州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作为区域性的电力交易中心,南方电网公司持股比例66.7%,其他股份为广东、云南、广西、海南、贵州各一家相关企业参股。
广东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电网公司持股比例在70%,其他股东包含粤电集团、中广核、华润电力等实力型发电企业。
广西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的股东数量较多,足足有11个之多,除广西电网持股66.7%外,其他企业均持股3.33%。...
海南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成立时间不长,股权结构也相对简单,除海南电网公司持股67%外,剩余股份均为海南省发展控股公司持有。
云南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所有电力交易中心中,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是电网持股比例最低的,只持有50%,其他股份为能源集团、水电公司、铝业公司等持有。
贵州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的股权结构也比较简单,贵州电网持股80%,其余为贵州产业投资公司持股。
在国网区域内,只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和重庆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
山西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的股东有7个,其中国网山西持股70%,大唐集团、晋能集团、国电、华能、漳泽电力持股5%。
湖北
湖北电力交易中心的股东也为7个,除国网湖北持股70%外,华润电力、国家电投、华电、华能、国电均持股5%。
重庆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的股东为9个,国网重庆持股70%,重庆能投持股9%,国家电投、神华、华电及相关电力企业均有2-3%的持股。
从以上9个已经实行股份制的电力交易中心的股权情况来看,南网区域的占据5个,国网区域的占3个。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的电网持股比例最低,只有50%。其次为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其股东数量数量最多,电网持股也比较低。而在国网区域内改制的3个电力交易中心,国网持股均在70%。
而其他国网区域的各个省份电力交易中心均由国网省公司百分百控股。
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进展
根据《通知》提出,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方代表性,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由此带来的效果是,通过股东的多样性能够带来交易中心未来更加中立,或者是说在制定交易规则方面时能够考虑更多参与方利益诉求。事实上,这是近期电力行业加速扩开放破垄断的一个缩影。要建立市场化的电力体制,最重要的是交易独立,但在全资子公司的模式下,很难保证交易机构相对独立,也不利于正规电力市场的建设。
随着股份制改造锁定年底时间表的确定,算来剩下时间已不足两月,那么电力交易中心的股份制改造工作进展如何了?
浙江
浙江发改委在9月18日发布了《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其中提到,建议国网浙江电力持股比例为70%,其余30%股份由7家公司出资(其中浙能集团10%),国电浙江电力5%,华能浙江电力、大唐浙江电力和华电浙江电力各占3%、巨化集团作为用户代表占投4%,中核浙江电能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售电公司代表占股2%),中核浙江电能作为售电公司代表占股2%。
宁夏
国网宁夏电力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工作会议精神一文中提到,目前已经启动了宁夏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工作,但相关股份制改造方案暂未公布。
四川
四川发改委制定了《四川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和规范运行方案》,提出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由电网企业、四川主网主要发电企业、省政府推荐的电力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共同参股,各类市场主体均在董事会中占据席位的模式对国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以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更好地促进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与国网公司一道,做好参股股东招募、出资人谈判、股权挂牌转让等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后续工作。
交易中心的独立应表现在哪些方面?
事实上,电力交易机构的股份制改造,是交易中心走向独立的第一步,随着多种身份的企业参股进入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中心才能保持中立态度,更好地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
从目前来看,电力交易中心完全独立还为时尚早,但“相对”独立实现起来不难,电力交易中心可以与电网公司“相对”独立,与调度中心“相对”独立,与政府部门“相对”独立,与交易中心之间“相对”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