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云:
南粤云软,来去单飞燕。惊落现货珠江岸,脚踏深深浅浅。
时需回首初程,来路寄意无穷。现货规范应足矣,不然何必相逢。
本回书是《说粤全传》第三十一回,《说粤全传》|都对市场忧心忡忡 到底广东规则缺了什么?的下半部分。上半部分,主要介绍了欧美现代电力市场如何看待信息披露,以及评估方法,本回书将回归广东,看看广东规则体系披露的信息够不够正常交易。显然,目前是绝对不够的,不然就不用讨论了(说书人窃笑)。
广东市场中,除了规则中已经明确要披露的信息外,哪些信息必须披露、哪些信息存在争议呢?举几个栗子:展示规则制定者如何在成本-收益之间取得平衡。
1必须披露的信息
节点价格信息
价格信号是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信息,是广东电力市场建设的基石与目标。披露价格信息能够让发电企业和负荷(用户)准确预计在不同的时间、位置发电和用电的成本和效益,有利于引导发电企业报价策略和用户的用电行为,引导中长期的电力规划。广东规则体系没有披露节点电价信息,造成缺乏了价格信号,市场参与者无法理性决策,对市场效率损害极大。
供需预测信息
供需预测信息主要指负荷预测和新能源出力预测(不可控),这部分内容在广东规则中已有体现,但考虑到供需预测直接影响市场价格,目前的规则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都有不足。
具体来说,负荷预测应提供至少提前7天的预测信息,这是因为充裕的时间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好地应对供应短缺。比如天气预测分析得知未来负荷会出现飙升,提前7天得知消息的机组可以及时购买燃料、可中断负荷可以修改生产计划,进而降低全社会购电成本。换个角度看,广东规则对发电机组一次能源约束(缺燃料)进行了严厉的惩罚,却没有发布相关预测引导市场行为,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其次,负荷预测应进一步细化到分区。考虑到国家安全原因,母线负荷预测是不适合向全社会公布的。但全省统调又过粗糙,如果广东阻塞严重,全省负荷无法提供充分的信息,因此依据阻塞情况对全省适当分区是值得推荐的。另外,新能源出力预测应由机组提供风速、气温、气压等预测所需基础信息,由交易中心汇总预测,监管机构定期对预测准确度进行考核。如果不制定考核,可能出现负责人员出于私利故意给出偏差预测的现象。
网络约束信息
主要是预防电网公司人为造成阻塞, 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可能的方式主要包括制定不合理的线路改扩建计划及线路检修计划、规定输电走廊不合理的传输极限。这种信息公布不光要公布具体的限值,更要公布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否则无法验证真伪的公布信息等同于信息缺失。即,如果您使用过高德、百度、腾讯等任何一种导航软件,您可以通过他们知道交通部门公开的每条道路的实时交通信息(绿的还是红的发紫),还可以知道是交通管制还是车祸造成拥堵,进而计算您要选择路线和预留的时间;全仪表测量的电网,就是发用双方交易的公路网,这条路上路况如何、什么原因造成拥堵怎么可以不予详细公布?
看看洋人们
出于市场透明性的考虑,FERC要求电网企业公布可用输电容量ATC的详细计算方法(一般都是数十页的文档)、所需参数和ATC计算组成部分。所公布的ATC必须标记时间,一旦出现预期外阻塞,可以要求电网公司在一周内公布计算ATC的未经更改的电子原文件,包括阻塞关键设备、阻塞原因(热稳定极限、电压稳定极限还是动稳极限),这些信息必须留存备查至少6个月。
2存在争议的信息
报价信息
正如前文提到的,公布报价信息有助于市场力的实施。显然如果在交易之后直接公布每个实名主体额成交信息是不现实的,但同时,通过观察某个具体的报价信息是否成功出清,能给想要投资电力行业的社会资本一个对未来盈利直观的感受。对此大部分ISO/RTO采用了匿名+延时公布的形式,其中匿名方式为每台机组制定一个永久固定匿名ID,延时时间因地制宜。北美某水电装机占比极高的ISO就可以采用延迟“汛(枯)期持续时间+1个月”的方式,这是因为汛(枯)期变换以后,之前的报价信息已失去时效性,而下一个汛期的情况又不能完全依赖往年信息,无法对串谋提供足够的帮助(这是不是梦到了南方区域市场的第二阶段?)。
事故停运信息
当系统实时运行中,有机组出现非计划停运信息,是否公布该信息呢?在这个问题上,国外各大ISO/RTO有着较大的分歧,有些ISO/RTO延时分布聚合后匿名信息,有些ISO/RTO干脆选择不公布。具体分析来看,广东市场如果公布的危害,是其他机组可能利用这个机会,采用物理或经济持留的方式抬升电价,进而获取不当利润。但对应的好处是,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停运设备的大小和类型,更快速、更准确地对此作出相应。例如,广东出现停运的如果是核电设备,就可以预料到停运时间会持续较长时间,进而提前作出燃料采购准备。此外,不公布停运信息的话,出现停运的机组所有者可能通过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的联动效果在中长期市场上赚取不当利润。(便宜了停运的始作俑者)于此相类似的还有机组实时出力信息,篇幅所限不在赘述。
最后一点补充
完整的信息政策应该包括三个部分:信息披露、信息保密与信息管理。信息披露与信息保密要讲清楚,哪些信息需要保密/哪些需要公开、公开范围和泄密惩罚等问题。而信息管理则要回答谁对信息披露/保密负责、谁来监督/处罚、谁能修改信息政策、修改条件等问题(显然在目前广东规则中仍有所缺欠)。一般来说,应允许市场参与者提交信息披露规则修改申请,只要管委会通过并通过监管机构审核即可执行。个人观点是切忌“因噎废食”,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一个成熟高效市场的必要条件。
而在借鉴国外电力市场改革经验来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不应过度纠结于细节,而应把握大的原则。例如,国外很多经验是基于“Unbundling(分拆)”的,也就是说电力行业的发、输、配、售、用各环节的分拆与独立运行。而当这一前提缺失时,许多结论会有所变化,政策的重心也应相应偏移。(我不说你也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