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与2016年电改起步之际印发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相比,《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售电公司的权利义务,对售电公司的各项管理要求更加具体明确。
(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星” ID:zcm32597 作者:周华宇)
1、严把人员要求关。10名及以上具有“劳动关系”的“全职”专业人员,字字是重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2、规范配套技术平台。技术支持系统需提供安全等级报告和软件著作权证书。
3、统一保函要求。从保函额度标准到履约额度跟踪预警,再到保函的使用,让“保函”这道最后的防守,起到其应有作用。
4、明确保底售电机制。收拾残局的措施有了,保障用户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提醒用户选择售电公司需要擦亮双眼,保底零售价格可是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现 状
此管理办法的印发,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认可。受全球一次能源价格暴涨的影响,今年全国各省电力交易市场价格一路走高,在国家发改委将价格上限从+10%调整至20%之后,多个省份市场交易价更是直接触顶涨停,这给刚刚起步几年的售电公司主体,带来了空前的考验,众多售电公司大面积经营亏损。不少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实力弱、信用差的售电公司,开始出现违约、退市等不良情况,受损害的不仅是零售用户的利益,还有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未 来
本轮电力体制改革,没有售电公司的参与,是不完整的。随着经营性用户全面入市、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以及现货试点的深入推进,售电公司的经营风险成倍增加。售电公司不能像以往简单地“倒一手”,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风险管控,技术加持,才是售电公司的唯一出路。《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及时发布,既是对优秀售电公司的保驾护航,也是对“皮包”售电公司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