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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电价有疑问?解答来了

2023-06-08 11:40:33 浙电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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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浙江电网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干货内容,发布推文《电价有变???

日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浙江电网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干货内容,发布推文《电价有变???一文读懂变在哪里》,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并纷纷在后台留言。

今天,我们整理出相关留言,对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作出回答。

电价到底是跌是涨?

居民、农业用户本次电价不变。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的主要对象是工商业用户,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浙江输配电价表看,输配电量电价较之前总体有所下降。具体电价是升是降,要根据用户的实际用电情况以及单一制、两部制选择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后续将推出专刊举例如何计算。

能不能直接列出多少钱一度电?

能,但非全部。

居民农业直接按销售电价表列明的电价执行。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后价格每月会有变动。

对新电价有疑问?解答来了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工商业用户自2021年12月起,工商业用户取消销售目录电价,终端到户电价随上网交易电价变动而变动;上网交易电价主要由市场交易形成,每月会发生变化。

原来电价是怎么样的?可以给个对比吗?

居民、农业用户本次电价不变,价格如上表所示。

原先的输配电价表请参考浙发改价格〔2020〕364号文,不同用户变化程度不同。

例如,公布的110千伏用户输配电量电价由0.1272元/千瓦时变化为0.0791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下用户由0.2611元/千瓦时变化为0.2452元/千瓦时。

工商业电价合并后,峰谷时段如何划分?

新电价政策未对原有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文件

大工业用电分时时段划分为:

尖峰:9:00-11:00|15:00-17:00

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

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

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13:00-15: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

一般工商业用电分时时段划分为:

尖峰:19:00-21:00

高峰:8:00-11:00|13:00-19:00|21:00-22:00

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

市区道路路灯用电属于哪一类用户?

市区道路路灯属于市政,为一般工商业用电。

一般商业也要收基本电费了?

具体要看商业的用电容量。

容量在100-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原执行单一制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

现执行单一制的一般工商业,如2000千伏安的商业体,增容后可选还是必须两部制?

办理增容业务的工商业用户,增容后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增容前执行单一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您提出的单一制的一般工商业如2000千伏安商业体,属于增容前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不能重新选回单一制电价。

新增315千伏安以上的基建用电是否实行两部制?

是的。

浙江省发改委函件明确,基建等临时用电属于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应按新政策标准同样执行。

两部制电价里的需量和容量什么意思?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电价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称为容(需)量电价,另一部分称为电量电价。

其中,容(需)量电价可选择按用户设备容量(千伏安)或用户最大需量(千瓦)进行计费,也就是可选择按容量或按需量计费。

这个存量可选单一制或两部制,选择时间有期限要求吗?

原执行单一制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选择没有时间限制要求,选择后次月生效,保持12个月不变。其中,大工业用户必须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用户,选择两部制电价后,不得再重新选择单一制。

基本电费是多少?

基本电费分按容量计费和按需量计费两种,各电压等级容(需)量价格不同,具体请查看发改委公布的浙江电网输配电价表。

对新电价有疑问?解答来了

单一制10千伏,基本电费多少?是否还是维持原来的?

单一制仅收取电量电费,无需交纳基本电费。

如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10千伏容量基本电价:30元/千伏安·月

10千伏需量基本电价:48元/千瓦·月

若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可按90%执行。

两部制下,需量电价和容量电价是要同时执行收取吗?

两部制电价,按容量还是按需量只选择其中一种执行,选定后需3个月保持不变。

需量电价如何计算

用户当月需量电费=用户当月最大负荷*用户所在电压等级的需量电价。

例:某1-10千伏用电用户8月最大负荷达到了2000千瓦,则当月需量电费为2000*48=96000元;9月最大负荷变化为2500千瓦,则当月需量电费为2500*48=120000元。若满足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条件,当月需量电费则可按90%执行。

关于工商业电价的两种选择还是太专业了,能否用举例说明一下?

好。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电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为基本电价,另一部分称为电量电价。

以某10千伏,变压器容量400千伏安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为例。

当选择按容量计收基本电费时,则月基本电费=400千伏安*30元/千伏安(10千伏用户对应的容量电价)=12000元;每月固定不变。

当选择按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时,若当月实际最大需量值为250千瓦,则月基本电费=250千瓦*48元/千瓦(10千伏用户对应的需量电价)=12000元,若满足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条件,当月需量电费可按90%执行,为10800元,每月会随实际最大需量值不同而变化。

上个月刚刚从容量改需量的用户不是亏了吗?

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与当月实际用电量、负荷率相关,无法一概而论。

比如,变压器容量为250千伏安的用户,按容量电价每月30元/千伏安算,基本电费为250×30=7500元。

按需量算,需量是指当月实际最大用电负荷,不同电压等级的需量单价不同。若实际一个月内最大负荷只用到了100千瓦,按需量单价48元/千瓦·月,基本电费为100×48=4800元。

怎么感觉这些年电价一直在涨,每调一次,加一次价,电费越来越贵?

可能是错觉。

2012年至今,居民电价一直保持不变,农业电价2020年下调过1毛。

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白鹤滩等外来水电优先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由于浙江一次能源禀赋匮乏,电力供需紧张,上网交易电价高企,可能导致在某段时间部分工商业终端到户电价上涨。

而且,工商业的电价上涨也不尽然。也有不少在新政策后基本电费支出减少的案例。

案例1

容量两部制用户不变更计费方式,基本电费减少

宁波XX集团有限公司,电压等级35千伏,运行容量10050千伏安,执行容量两部制电价。原基本电费=10050*30=301500元,根据新的电价政策,基本电费=10050*28=281400元,每月减少基本电费支出20100元。

案例2

容量两部制用户选择需量计费方式,基本电费减少

宁波XX工具有限公司,电压等级10千伏,运行容量315千伏安,执行容量两部制电价,原基本电费=315*30=9450元。以该用户2023年5月的用电数据(实际最大需量值为195千瓦)测算新电价政策下的基本电费,若继续选择容量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315*30=9450元,若选择需量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195*48*90%=8424元,每月可减少基本电费支出约1000元。

目前执行单一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6月1日后改成两部制电价,之后觉得不划算,能否改回单一制电价?

浙江省发改委函件明确,运行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存量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不能重新选回单一制电价。

需量是按月最高负荷计算基本电费,还是要自己申请?存量商业增容是否收取基本电费?

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需用户自行申请;

存量执行单一制的商业用户增容后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

损益电费是否取消了?

未取消,也未增加新的费用。

原先损益电费已重新归集纳入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

原损益费用是次月结算的,那系统运行费是按照次月电量结算,还是按当月电量结算呢?

月末公布预测次月系统运行费单价,所有用户按次月实际电量结算,后续再对实际与预测的偏差进行清算。

损益电价如何分摊?

每月按照工商业用户用电量进行分摊或分享。

损益改成了线损?原来损益是每月浮动的,意思是改完后线损每月固定死了?

不能这样理解置换。

原先损益电费已重新归集纳入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中。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与系统运行费用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电价科目,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需按月预测发布。

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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