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规范有序推进甘肃省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研究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参与交易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列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7年执行差别电价名单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或产能不纳入直接交易范围。其中,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符合政策的电解铝、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等企业;省政府已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兰州新区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已明确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年电力电量平衡基础上,新增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及上述行业企业用电量超过上年同期的电量。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限定为:省内除自备电厂以外的火电企业;省内装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
电力用户交易申报电量为企业生产用电量,用户申报电量原则上参照2016年实际生产用电量,超出部分电量由省电力公司审核确认。发电企业交易申报电量为上网电量,其中:火电企业电网约束和调峰调频电量全部参与,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按不少于核定供热电量20%参与;装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电量原则上按不少于20%参与。签订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的火电企业,其直接交易电量与其他类型交易电量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