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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怎么算?(附精美图解)

2017-01-06 14:24:39 无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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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不能 文|薛晗】2017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通过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竞争环节
【无所不能 文|薛晗】2017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通过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竞争环节电价,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降低输配电费用及用电成本。

 

2016年初发改委启动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同年9月启动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其中2016年第一批次的12个省级电网试点输配电价将于近期陆续公布。据发改委公布的输配电价测算情况,除北京、河北北网受投资大幅增长、售电量增速较低等因素影响成本较高,输配电价有上涨需求外,其余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均将有不同幅度降低。但由于定价办法规定了平滑机制,北京、河北北网测算出来的输配电价较现行购销差价做适当提高,暂时先不调整到位,销售电价继续维持现行水平。从整体上看,预期用电企业电费支出将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剩余14个省级电网试点输配电价计划于2017年第二季度公布。同时,2017年年内还将启动东北、西北、华中、华东等区域电网的输配电价及跨省、区电网输电价格核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即“9号文”出台,明确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其中,“管住中间”即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电网输配电价格。同年6月,发改委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了历史成本认定方法。

 

同年,在深圳、蒙西基础上新增云南、贵州、安徽、宁夏和湖北5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其中新增试点当年累计核减电网企业不相关资产、不合理费用达16.3%,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56亿元。


 
表:2015年新增5试点电网输配电价(2016-2018)

输配电价是电力市场化、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前提条件,对约束电网企业成本、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创新电网企业监管模式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颁布的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基于“9号文”,针对省级电网,即国网和南网两个电网企业,提出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并细化了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的计算方法,结合成本监审与激励约束,削弱了电网企业的行政职能,将发、输、配、售的中间环节透明化,有利于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通过经济规律引导电力系统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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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监审”和“激励约束”

 

办法提出“严格成本监审”和“激励约束体制”并行,即在确保电网企业合理收益的同时,鼓励其在保障电力安全,满足电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在核定成本时,需依据电压等级和类别对用户对象进行分类归集,对居民、农村和偏远地区提供低电价保障性供电所带来的政策性亏损进行补偿,同时保证电网的健康发展和用户的合理负担。


 
输配电价的核定需基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在每一监管周期前核定。监管周期暂定为三年,未来根据监管部门的水平和效率或适当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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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计算方法

 

办法明确细化了输配电价及其各项计算参数如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等的计算方法,自此,输配电价改革细节有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减少了地方的自由裁量权和不当干预。

 

图: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计算方法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含增值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量。其中,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量的核定同时参考电量增长的历史数据以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力投资增长和电力供需情况作出的电力增长情况预测。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核定后需要依据不同电压等级和用户类别进行计算和分摊。计算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主要考虑资产价值、峰荷责任、输配电量、用电户数及准入收入等因素。“下一电压等级的准许总收入由本电压等级准许收入和上一电压等级传导的准许收入构成”,准许收入按电压等级逐级递加。


 
计算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时,则需以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为基础,考虑用户符合特性,在与现行销售电价水平基本衔接的前提条件下,逐步调整和理顺政策性交叉补贴到合理水平。输配电价改革初期,居民、农业用电等享受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暂时)=用电量x(合理输配电价-实际输配电价),仍采用明补的方式弥补电网企业承担的亏损。后续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对各项交叉补贴进一步调整处理。


 
办法同时规定,对于现行目录销售电价中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即非市场化用户,继续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余电力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制电价,或结合负荷率等因素探索新的输配电价套餐,提出新的可能性。


 
同时,办法激励用户配合电网企业降低线损率,规定“实际运行中线损率低于核定值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办法明确了三部分的分开计算方法。


 
其中,准许成本由基期准许成本和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两部分组成。基期准许成本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核定的历史成本,此次办法主要针对监管周期内新增(减少)的准许成本。


 
办法将“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政府职能交回政府主管部门,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应与规划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相匹配”,通过输配电成本监审,对电网投资计划进行有效管理和约束。


 
作为电网企业的主要成本之一,办法规定材料费和修理费分别不能超过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和1.5%。同时,材料费和修理费的测算需参考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及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纵向横向同时比较。


 
在计算准许收益率时,办法规定“非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1月1日-6月30日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准许收益率可“根据电网的资产实际利用率、供电可靠性及服务质量相应上下浮动”。意味着地方监管部门有权依据东西部地区价格承受能力、投资回报水平差异,适当调整非政策性有效资产的资本收益率,从电网企业的资产实际利用率、供电安全性及服务质量水平出发,建立奖励或惩罚机制。价格主管部门也可通过对电网投资资产实际利用率的考核,约束电网投资,合理规划、避免浪费。

 

本文部分节选自《EIS中国电力市场观察》2016年1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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