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丰满的理想,骨感的现实
1、丰满的理想:
在全球能源紧缺背景下,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发展核能应用,我国核电发展战略也由本世纪初期的“适度发展”提升到“积极发展”。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国核电投产约 3000 万千瓦、开工3000 万千瓦以上,2020 年装机达到 5800 万千瓦。
《2017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能源重大工程:积极推进已开工核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三门 1 号机组、福清 4 号机组、阳江 4 号机组、海阳 1 号机组、台山 1 号机组等项目,新增装机 规模 641 万千瓦;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 8 台机组;扎实推进三门3、4 号机组,宁德 5、6 号机组,漳州 1、2 号机组,惠州 1、2 号机组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 规模 986 万千瓦。
此外,在国家战略层面来说,以“华龙一号”为代表的高端核电技术已成为提升“中国制造”、打造“中国创造”名片的标志性工程。中国力图实现核电强国梦,借助“一带一路”等契机,将国产化的核电技术对外输出。
2 、骨感的现实:
虽然发展核电目标明确、口号响亮,但是真正落地执行的时候,重重的困难让前迚的道路布满了崎岖坎坷。截止 2015 年底,在运核电装机容量 2717 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 3054 万千瓦。《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投产目标实际达成率不足七成,另外三成仍处于建设状态。不过投产加在建的总装机容量目标尚算基本达成规划预期,而《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速度就更不容乐观。截止 2017 年 10 月底,国内在运核电机组 37 台,合计装机容量 3582 万千瓦;在建机组 19 台,合计装机 2189 万千瓦。按照“十三五”规划,2018-2020 年,年均投产 730 万千瓦,年均批复幵开工1000 万千瓦。
二、2017:失望中孕育着希望
2017 年对于中国核电行业可谓是失望的一年,计划 2014 年即实现商业运行的 AP1000 示范项目三门核电 1 号机组、海阳核电 1 号机组因设备技术等原因,投产日期再次延后。
因为首堆迟迟不能顺利投运,三门事期、陆丰一期等 AP1000 后续机组均无法得到放行,国内核电项目的审批目前进入停滞阶段。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核准防城港 3、4 号和田湾 5、6 号四台核电机组 之后,两年来再未放行一台新核电机组。今年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台新机组开工建设。
决策层对于核电批复的犹豫和迟疑,表面原因是福岛核泄漏在世界范围内对于核电产业的毁灭性打击,以及国内外舆论和民意产生的巨大压力;但更深层还是因为在国内经济发展减速换挡的时期,对于用电量的需求也随之放缓,新建发电设备的利用效率下降。
不过, 2017 的蛰伏也许正是为了 2018 的爆发在积蓄动能。就 AP1000 而言,7 月 21 日三门核电1 号机组通过首次装料前核安全综合检查,8 月 4 日海阳核电 1 号机组通过首次装料前综合核安全检查,两台示范机组 2018 年大概率将投入商运,后续机组也有望获批开建。除此之外,《核安全法》的正式颁布,以及“华龙一号”首堆项目的顺利推进,也为核电的新一轮增长提供潜在助力。
1、《核安全法》正式出台
8 月 28 日至 9 月 1 日,第十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安全法》的主要特点是:
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法律规定,罚款最高罚到 500 万。
对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设定了罚款,罚个人收入和工资。
对核损害赔偿制度做了规定:核设施运营单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比如战争、武装冲突,在其自身很难控制的情况才不承担责任,重大自然灾害都没有排除在承担责任范畴之外。
《核安全法》将近 30 年来积累的核能管理经验和技术工具制度化,今后核工业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就有法可依、有例可循。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核安全法》并未对“内陆核电”作出单独划分,这就表示内陆核电与沿海核电一样,在法律层面是无区别对待的。
2.华龙一号进展顺利
11 月 28 日,全球首堆示范工程福清核电 5 号机组汽发生器成功安装就位;11 月 23 日,海外首堆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 2 号机组主管道开始焊接。11 月 21 日,中核集团与巴基斯坦署恰希玛核电 5 号机组商务合同,中核集团将以华龙一号技术在巴基斯坦恰希玛建造 1 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这是我国华龙一号成功“走出去”的第 3 台核电机组。预计海外市场,尤其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将成为华龙一号这一中国代表性核电技术王牌的重点目标。
三、2018年潜在突破口
在 2020 年之前,因为现有煤电项目大规模的停建、缓建,以及没有大型水电投产,可能产生电力供应缺口。核电需要把握好这一宝贵的时间窗口,在三代技术、运营牌照、应用创新等斱面实现突破。
1 、三代核电技术落地
2018 年 AP1000 示范项目三门核电 1 号机组、海阳核电 1 号机组大概率将投入商运,后续机组有望获批开建;华龙一号技术融合的持续推进,在国内、国外将带动一批新的电站获批落地;国电投主导的 CAP1400 示范项目也可能会在 2018 年正式开工建设。
2、 核电运营牌照扩容
2002 年底的电改之后,中电投继承了原国家电力公司的所有核电资产,成为新成立的 11 家电力央企中唯一具有控股、开发、建设、运营核电资质的单位。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中电投与国核正式合并为国电投至今,国内具有核电运行(民用核设施运行许可证)牌照的只有三家央企——中广核集团、中核集团和国电投集团。
2016 年 9 月 19 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自 2008年 10 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立法研究和法规起草工作开始,酝酿了 8 年时间,反复博弈、讨论和修改,其中最大的争议之一就是核电牌照准入门槛的设置。
首先,按照条例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这也意味着,地方国企短期内无法参与核电运营牌照的竞争。
其次,对于专业人才的要求,相信在市场化的人力招聘体系下,从其他核电运营企业招徕足够数量符合条件的人员,对于各家央企来说是可以实现的。
然后,从参股比例的要求来看,华能参股 49%海南昌江核电站、大唐集团参股 44%宁德核电站、华电集团参股 39%福清核电站,符合持股比例要求;而国能投(国电)参股 49%的漳州核电站尚未投产,暂时没有资栺申请核电牌照。
最后,从建设、运行的要求来看,大唐集团参股的宁德核电 1 号机组于 2008 年 2 月开工,已在2013 年 4 月投入商运,截至目前,建设时间超过 8 年、运行时间超过 3 年,因此已经满足条例的要求。华电集团、华能集团分别到 2017 年 9 月、2018 年 12 月即可达到条例要求。
3.新型核电应用创新
技术创新:研制高温气冷堆、快中子反应堆、行波堆(改进型快堆)等安全、高效的第四代核反应堆技术。产品创新:推广海上浮动核电站、泳池式低温供热堆等民用型产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