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行内消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为广东火电),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售电公司,1月3日因其代理用户欲更改代理关系事项,发出律师函并索赔160万。
一、电力市场合同纠纷频发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的合同纠纷,在很多省份多次出现,主要以下两种情形:
1、电力市场开放初期,部分售电公司投机心态浓厚,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和电力用户签订了明显不符合市场常理的代理合同。准入门槛降低后,电力用户大批涌入,很多之前并未参与直购电交易,能比目录电价降1厘是1厘,糊里糊涂的签订了几年的代理合同。
这种情形广东、安徽、山东、河南很常见,而且一般用户都是熟人介绍,翻脸也很少对簿公堂,很多通过协商私下解决。
2、电力市场初期,发电侧比较抵制降电价,此时让利幅度较小,用户和售电公司签订了符合当时情形的代理合同。随着电改的深入,电厂让利逐步扩大。签了多年代理合同的用户发现自己拿到的实惠没有别的用户多,想更改代理关系。
这种情况广东和河南很常见。
二、到底谁的错?
是售电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电力用户签订了不利的合同,在客户要改变代理关系时索要巨额赔偿?
还是电力用户这山看着那山高,没有契约精神? 或者是别的情况?
三、目前监管缺失
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中长期交易规则,没有专门条款针对市场主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同时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并且力度不足。维护健康的电力市场交易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非常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