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改委给出了一记“重拳”。
从2018年起,广东省将对行业经认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印刷、制革等行业),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3元和0.1元。
各地主管部门要调查上述行业涉及的企业,并把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上报发改委和经信委,并审核公布。
在我看来,这拳打到了这些行业落后产能企业的痛处了。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两年以来,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持续让利于社会上众多的高耗能企业。在当前电力供应宽松的环境下,降电价效果明显,但是单纯的降电价并不是此次电力体制的目的,甚至已经让许多人掉进了误区。
在电量交易的过程中发电侧的让利是为了淘汰落后机组,让位清洁能源发展。但是发电企业冒着亏损的风险让出的红利是无差别的分配到社会上众多的高耗能企业,即使是本应被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甚至落后产能企业由于其高耗能,还获得了不错的红利分配,反观新兴产业得不到有力扶持。
当然这样是不允许的!广东如今就做出了表态。
看来,经过此记“重拳”,落后产能企业得从电改红利的“顺风车”上下来了。小编希望各位要痛定思痛,既然是落后产能便要淘汰,这才能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