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市场

请登录

注册

《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发布

2018-04-18 18:03:20 大云网
A A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了《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电力用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了《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清洁供暖电力用户电压等级可适当放宽。鼓励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跨省跨区交易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具有直接交易资格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可以参与跨省跨区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也可以委托售电企业或者交易机构代理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

(二)现货市场启动前,电网企业可以代理未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可以代理小水电企业、风电企业、光伏发电企业等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

(三)保留在电网企业内部且没有核定上网电价的发电企业不参与跨省跨区交易。

中长期合同电量偏差初期处理方式为: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水电企业仍按现有方式进行偏差处理和结算;其他发电企业按等比例滚动调整方式进行处理。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

甘监能市场〔2018〕5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集团)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甘肃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