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中,一句“坚持等额传导的原则,通过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所有发电企业的让利须全部传导给电力用户,让用电企业有获得感”引起广泛关注,被理解为不让作为“中间商”的售电公司赚差价(但有人也指出此解释系文件的误读)。其他各省的售电主体(特别是独立售电公司)也纷纷遭遇寒冬。在湖南省,由于竞价的低价差,售电公司无盈利空间,开始打退堂鼓。
4月20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南京世纪航凯售电有限公司自愿退出江苏电力市场的公告》。甚至在作为全国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之一的广东省,售电公司也遭遇大面积亏损。
5月10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深圳市展诚售电有限公司等两家售电公司退出电力市场的通知。
回想2016年广东电力市场启动我国历史上首次有售电公司参与的集中竞价交易,市场气氛活跃,场面盛况空前,售电公司从年初的13家猛增至年末的200多家,恍如昨日,令人感慨万千。
“售电主体”是中发〔2015〕9号文所引入的新生事物,但在电力市场改革中的定位和作用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客观对待,常常被认为是买空卖空、赚取差价的投机者(甚至被称为“两头骗”),因此在市场中也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本文拟在中国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和体制改革的框架下,对售电公司的作用进行客观分析,希望引起改革决策者的重视,也为售电公司经营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为用户提供专业化的购电服务是售电公司立足的根本
亚当斯密,西方经济学鼻祖,《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研究的中心问题是国民财富的增长。
在斯密看来,推动经济增长的最根本原因是劳动分工的日益深化和不断演进,而新的劳动分工的深化取决于市场范围的扩大。斯密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形成了凭借持续引进新的分工而自我维持的增长理论。
“分工”同样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理论范畴,并提出了一个完整的分工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一系列著作中,对分工的论述是从两个角度展开的:一个角度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科学),另一个是政治经济学。在政治经济学范围内,马克思涉及的对象是生产分工,它包括:第一,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企业内部分工;第二,存在于一切商品生产中的社会生产分工。对于前者,马克思把它看作“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范畴的范畴”,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加以考察;对于后者,马克思把它作为商品经济的“一个前提” 进行研究。
由于大部分电力用户都不是电力行业的,对电能生产、输配成本,以及电力市场供需情况等都缺乏专业知识,也没必要在这些方面投入过多精力,因此由专业化的售电公司提供购电服务就非常重要了,这也形成了售电公司的社会分工。当然,由于市场机制设计的问题,售电公司的专业能力不一定能发挥出来,比如当前广东的月度电量集中竞价,97%以上的用电侧主体(包括售电公司和大电力用户)都报0价,毫无技术含量可言,需要改进市场设计。月度电量作为同质化的商品,也体现不出技术含量,应逐渐建立带电力曲线的市场交易。
二、在市场初期,对启蒙和教育用户有极大的作用
此前笔者已谈到,市场主体权利意识的觉醒是真电改开始的标志,市场主体的权利能否依法得到保障也是市场改革能否成功的先决条件。中发〔2015〕9号文对于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和自主选择的权利有多处明确表述。由于长期的体制、观念束缚及电力行业的复杂性,电力用户的市场主体意识尚未充分觉醒,不了解自己还有用电选择权。而“9号文”则为电力用户选择权的实现指明了方向。“9号文”发布后3年多来的改革实践中有不少问题,但电力用户收获了改革红利,市场主体意识得到启蒙,使他们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自主选择权。
从广东的电力市场改革实践可以看出,售电公司作为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在争取客户的过程中对电力用户的启蒙起了极大的作用。由于我国长期缺电,曾形成严重的“重发轻供不管用”倾向。当前我国电力装机容量和电网总规模均居世界首位,而经济增长和电力需求增速放缓,发电容量过剩,电网投资冗余,电力工业发展应转向以用户为中心。同样,由于大部分电力用户都不是电力行业的,需要专业化的售电公司在市场为其代言。
三、作为电力市场的“鲶鱼”,对于激活市场竞争也有巨大的作用
鲶鱼效应
挪威人喜欢吃沙丁鱼,尤其是活鱼。市场上活鱼的价格要比死鱼高许多。所以渔民总是想方设法的让沙丁鱼活着回到渔港。可是虽然经过种种努力,绝大部分沙丁鱼还是在中途因缺氧而窒息死亡。但却有一条渔船总能让大部分沙丁鱼活着回到渔港。直到船长去世,谜底才揭开。原来是船长在装满沙丁鱼的鱼槽里放进了一条鲶鱼。鲶鱼进入鱼槽后,由于环境陌生,便四处游动。沙丁鱼见了鲶鱼十分紧张,四处躲避,加速游动,这样缺氧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也就可以一直保持生鲜。这就是著名的“鲶鱼效应”。
售电公司的介入,在为用电用户提供更好服务的同时,也激活了市场竞争,给行业内的“先进机组”提供了更多机会,倒逼发电企业积极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发电效率和产能利用水平。从广东电力市场改革的实践来看,售电公司的“鲶鱼效应”凸显。在2017年末的长协大战中,售电公司作为发电企业的“马甲”,争夺电力用户,对于打破发电企业联盟,促进竞争起了积极的作用。
四、作为能源服务(增值服务)的载体
“ 2014年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时强调,要积极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近年来,作为能源革命的成果之一,“能源服务”的概念也逐渐成为能源电力行业关注的新热点。”
按照关联的紧密程度和业务发展模式的相似程度,能源服务归纳为三类。第一类是能源销售服务,包括售电、售气、售热冷、售油等基础服务,以及用户侧管网运维、绿色能源采购、利用低谷能源价格的智慧用能管理(例如在低谷时段蓄热、给电动汽车充电)、信贷金融服务等深度服务。第二类是分布式能源服务,包括设计和建设运行分布式光伏、天然气三联供、生物质锅炉、储能、热泵等基础服务,以及运维、运营多能互补区域热站、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深度服务。第三类是节能减排服务及需求响应服务,包括改造用能设备、建设余热回收、建设监控平台、代理签订需求响应协议等基础服务,和运维、设备租赁、调控空调、电动汽车、蓄热电锅炉等柔性负荷参与容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可中断负荷项目等深度服务。
由于体制障碍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发育并不充分,各方面基础都比较薄弱,但是本轮电改催生了发展能源服务的极大热情,尤其是资本市场和非传统电力企业的热情。中发〔2015〕9号文提出“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第三部分“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第23条)。能源服务必定以用户为中心,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推进,售电公司的业务也不仅仅局限于购售电,将成为能源服务(增值服务)的重要载体。
五、作为社会资本进入传统上封闭的电力行业的入口
我国电力行业的特点是以国有资本(又分为中央国企和省、市各级地方国企)为主体,外资、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存,相对来讲比较封闭,在输配售电环节尤其如此。中发〔2015〕9号文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为社会资本进入配售电环节提供了途径。三年多来,国有、民营、上市公司等不同资本类型的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有力地推动了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业务相对来讲属于轻资产运营,是社会资本切入电力行业的“快捷通道”。售电公司在进入电力市场竞争,获得一定的经验,完成一定的技术积累后,可以向重资产、技术密集型的配售电公司转型。
总而言之,售电公司作为电力行业的新生事物,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售电公司的声音、保护新生市场主体、积极支持售电公司的发展。而售电公司本身也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多些企业家精神,少些一夜暴富梦,积极为市场的终极主体(电力用户)和自身争取合法权益,勇做改革发展的“弄潮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