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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区发电权交易——清洁能源消纳的“及时雨”

2018-05-15 09:28:26 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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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

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有限的地区,鼓励清洁能源发电机组间互替代发电,通过进一步促进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燃煤企业自备电厂通过市场方式参与发电权交易,由清洁能源替代发电。同时,通知要求由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发电,严禁逆向替代!

这是继3月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和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简称“证书”)制度以来,国家能源局再次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发文全力解决清洁能源电力消纳问题。这为《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中提到的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无论是本次《通知》还是《意见稿》的发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这两项政策出台是改变弃风弃光现状的强有力信号,将有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潜力得到更全面地发挥。

依据《通知》,现阶段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基数电量合同、优先发电合同等合同电量,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搭建的交易平台,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向其他发电企业进行转让的交易行为。发电权交易原则上由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替代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及关停发电机组发电,由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发电,不应逆向替代。简而言之,就是以大代小、以清洁能源机组代替化石能源机组。

自2015年以来,清洁能源的市场化消纳一直是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的主要目标。但在市场化交易推进过程中,存在于不同省区之间的交易“壁垒”广受参与者的“病诟”。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1.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00亿千瓦时,“三弃”问题得到部分缓解。其中,水电在来水好于上年的情况下利用率达到96%左右;弃风率12%,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弃光率6%,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虽然清洁能源的消纳问题有所缓解,但我国“三北”地区清洁能源消纳问题仍旧严峻。省间突出的“壁垒”,跨区跨省调节电力供需难度大,成为当前制约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发电权交易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范围内发电权交易电量为152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其中,国家电网经营范围内为1241亿千瓦时;南方电网经营范围内137.7亿千瓦时;蒙西电网为149亿千瓦时。但这些交易主要是针对省区内电网而进行的,跨省区的发电权交易电量非常少。而跨省区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正式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的关键。

基于此种情况,2018年年初,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以鼓励分布式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几乎同时,国家发改委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对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做了较为准确的规定。但由于省间电力交易“壁垒”以及其他各方面因素影响,分布式电力参与跨省市交易存在较大的影响。

《通知》中鼓励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以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这将有利于打破长期存在于电力市场交易中的“跨省壁垒”。省间清洁能源的消纳虽然需要特高压建设作为手段,但机制问题更是省区间清洁能源无法及时消纳的深层次原因。此次《通知》的出台将有效解决省间电力交易壁垒性问题,使发电权交易的效能得到充分利用,有力地促进火电与清洁能源发电、不同地域的清洁能源发电之间进行优势互补和效益共享。久旱逢甘霖!跨省区发电权交易的出台可以说是在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解决清洁能源有效消纳的一场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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