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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 吉林电改现状:发电侧垄断市场未打破,用电企业未获红利

2018-05-25 08:10:24 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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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自《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目标后,全国目前已经有28个省市宣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截至目前,

编者按:自《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目标后,全国目前已经有28个省市宣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截至目前,吉林省还没有降电价的消息传出。小编接到这个投稿,文中提到了一些对吉林电改现状的一些看法,作者认为吉林省目前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电力市场竞争机制,所以仍是卖方市场,用电企业并未真正享受电改红利。不知道星粉如何看待这个观点,欢迎文末留言讨论。

另,不可避免的说一句: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大云网无关。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9号文件在全国推行的电力体制改革,对企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通过恢复电力的商品属性,释放电改红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对于振兴吉林省的企业意义更直接。特别是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将工商业电价降低10%,所有企业深受鼓舞。但是,改革几年来,吉林省的企业不但没有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反而与邻省相比电价越改越高,企业负担越来越重。

吉林省的电力改革实际情况如下:

一、吉林省电改后工业企业的电价明显高于东北邻省

国家实行电改后,全国各地积极推行这一改革,总的趋势是电价不同程度的下降。吉林省电力产能严重过剩,电力市场供过于求,电改后电力价格应该有较大的降价空间,但事实上,无论是降价幅度,还是现行电价,都与辽宁和黑龙江两省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与改革力度较大的辽宁省比,差距更大。目前全国已有25省市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均低于吉林省执行的现行工商业电价。

从文件公布的电价看,根据辽价发(2018)17号、黑价格〔2018〕69号、吉省价格〔2017〕189号(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文件规定邻省从2018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一般工商业电价:辽宁省每度电0.771元;黑龙江省每度电0.8083元;吉林省每度电0.8702元。吉林省每度电高出黑龙江省0.0619元,高出辽宁省0.0992元。

从最近文件公布的电价看,根据辽价发(2017)57号、黑价格〔2017〕126号、吉省价格〔2017〕142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电价:辽宁省每度电0.5286元;黑龙江省每度电0.5858元;吉林省每度电0.5866元。吉林省每度电高出黑龙江省0.0008元,高出辽宁省0.058元。

从交易结果看,2017年吉林省火电企业(2017.8.3)卖给辽宁省企业电价为每度0.3157元,而卖给吉林省内企业(2017.9.22)电价为每度0.3506元,每度电高出0.0349元。

二、吉林省电改红利不能释放,根本原因是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

通过学习中央电改文件,我们知道国家推进电力改革重大措施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提高发电侧效率、降低发电成本,让利于广大电力用户。改革的着力点是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原有的垄断供电体系。吉林省电改红利没有释放,从我们基层企业角度看,主要是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发电市场没有放开,容易形成市场垄断。从2017年开始,吉林省参与电改的发电企业仅限定国电、华能、大唐和中电投四家发电集团,其余省外发电企业和省内其他发电企业一律不准参与。带来的问题一是用电企业选择余地小,成为事实上的卖方市场;二是发电企业之间自然形成价格联盟,联手操控市场价格。2017年吉林省四大发电企业迫于改革压力,对省内全部参与交易的企业每度电让利0.02元;2018年的口径是将去年0.02元的红利收缩到0.01元或0.005元,而电力用户基本没有话语权,实际上把双边协商交易方式变成了发电侧单边定价。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放开发电市场,引入省外和省内其他发电企业参与进来。否则关门式电改永远也不能打破市场垄断。

用电市场限制过死,参与面窄,市场交易量不足以打破垄断。吉林省市场准入参与电改的用电企业仅限于部分园区和直供电用户,交易量只限于120亿,低于全省工商企业可交易电量总量的1/3,造成了交易电量过小,基数电量过大,削弱了交易市场对发电市场的利益驱动力。只有放开市场交易量才能改变现在的局面。

三、不良的市场机制会造成电力的供需双方俱损,影响社会稳定

电价是企业硬性成本,特别是对于一些欠发达的省份来说,传统型企业多,用电量高,电价对企业成本影响更大。在全国推行电改,电价普遍降低的趋势下,如果我们不加大电改力度,就会威胁企业生存,迟滞吉林省企业转型和振兴步伐,影响员工利益,带来不安定因素。

1、严重削弱吉林省工业企业的整体实力。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快,吉林省企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如果继续维持现有的电价水平,吉林省企业与辽宁省同类企业比,竞争实力的差距会越来越大。与辽宁省相比平均电价每度高出0.058元,严重增加企业负担,影响吉林省的整体经济水平。

2、将会拖垮部分企业,造成社会不安定。目前吉林省有一批传统型高电价成本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员工人数较多,如果按辽宁省同类企业电价,这些企业或可微利经营。按吉林省现有电价,这些企业已经或将要停产,甚至有部分企业会转移到外省。如果这个局面不改变,不仅影响经济发展,还会影响社会安定。

3、造成电力市场的恶性循环。客观地讲,吉林省目前电价居高不降,是由于电能生产过剩,发电成本高等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要从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入手。如果采取提高电价,将过剩电能负担转嫁于电力用户,其结果是发电企业不能有效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失去行业竞争力;用电企业不堪重负,经营规模萎缩,用电量进一步下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市场垄断不打破,有可能造成山西电力市场垄断案在吉林省重演,发电企业将遭受沉重打击。

4、严重影响吉林省的投资环境。吉林省引进经济投资环境的优势本来不多,如果电价明显高于邻省,就会给投资环境造成硬伤,使省外投资企业望而却步、省内企业受到到影响。

以上情况和意见,只是从底层企业角度出发,难免带有局限性。我们坚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步伐必将加快,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必将形成。期待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将企业电费降低10%的要求在吉林省尽快落实,使吉林省企业尽快享受到电改红利,减轻负担,跟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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