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宏观经济情况新闻发布会透露:针对近期发改委将正式印发文件,对电网企业实施留抵退税政策,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以期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这一目标,目前累计降幅约7%。
在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简称《通知》)称,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所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预计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16分,涉及降价金额约216亿元,并将于5月1日起执行。其中,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执行范围包括以下部分:
在此之前,已有几个省市发布了电价调整通知,例如:4月20日,山东省物价局发布两个文件,对简化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和农业生产用电同价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4月23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关于2018年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
山东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
一、调整电价分类结构;
二、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电价水平,降低0.533分/千瓦时;输配电价中单一制电价水平,降低0.5分/千瓦时;
三、在各类电网以外供电及房屋出租用电环节中,经营者或出租者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四、清理规范以总表形式向电力企业申请报装、向用户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农村村委会等用电单位的收费行为。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通知
一、简化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
二、理清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加价行为;
(二)降低农业生产用电通知
一、农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2元,降低后的农业用电价格为:不满1千瓦伏0.5400元,1-10千伏0.5250元,35千伏以上0.5100元;
二、取消农业排灌用电区别,农业排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特别地,发布的《通知》中提出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主要是指的那些不能够进入交易所进行大用户直购电或者竞价的这种用户,无法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一般是指用电量小的企业,这些一般工商业用电市场交易电量占比很小,降价是不会影响到市场交易电量和电价的,所以市场交易者大可放心。
年内预计还会有后续的降价措施,也会有更多的省份颁布降价通知,从而达到一般工商业电价下降的10%的目标。若电价能达到下降10%的目标,这对于使用国家电网的氯碱耗电、冶炼电解铝等产业来说将是利好消息,因为电价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尤其是类似于冶炼电解铝这种一吨铝要耗电14000度的高耗电产业,电费的微小调整都将大幅的降低生产成本。此外,对于大环境来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将促进实体经济好转,有利于提高电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