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9号文”),标志着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启。售电侧改革是本轮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随着售电侧改革相关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发电企业、社会资本、工业园区、供热供气企业等纷纷成立售电公司,市场竞争态势初步显现。2017年电力改革全而落地实施,全国数千家售电公司将实际开展业务,售电市场竞争形势愈加激烈。本文全面分析售电市场放开进展,研究售电市场发展动态及趋势,结合国内试点进展和国际经验深入研究售电市场建设关键问题,包括售电主体构建、保障用户选择权、保底供电服务机制等,为中国售电场平稳有序推进提供参考和建议。
1、中国售电市场发展动态
售电侧改革相关政策进展
中发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明确了售电侧改革的方向和基本框架,以及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主要类型、业务范围、市场化交易方式等重点内容。
在电力改革试点方而,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审核批复广东、重庆、福建、江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0个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以及云南、贵州、山西等21个省份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河北、安徽、湖南、重庆、黑龙江、山东等省份根据《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制定了本省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
售电公司成立情况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各方参与售电市场积极性较高,各地陆续成立售电公司。根据“全国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省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5 410家从事售电的公司。全国售电公司成立数量及地区分布情况见图1。
从增速来看,售电公司数量由平稳增长转为快速增长。2015年3月,首家售电公司注册成立,初期售电公司数量增长较为平缓;2016年10月,《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出台后,随着政策进一步明朗,售电公司数量在一个多月内由1 573家跃升至5 410家,增长了3.5倍。
从股东背景来看,涉及发电、电力工程施工能源服务、电气设备制造、供热等多个行业,大部分均具有电力背景。社会资本较为活跃,社会资本的售电公司(包括个人股东及一般中小型企业出资成立)数量占比最高,达到78%;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占7%,其中五大发电集团下属公司中从事售电业务的共有126家。
从售电公司拟开展业务范围来看,主要包括售电、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用能咨询、配电设备维修等。有250余家公司注册业务范围包括配电和售电,分布式电源企业和有供热、供气企业背景的售电公司拟开展供电、供热、供气、制冷等业务。
从地域来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成立了售电公司,其中山东、广东、河北最多,截至2016年底分别为652533和534家。部分企业在多个省份成立售电公司,如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在贵州、云南、北京等地成立了8家售电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广东、贵州、内蒙等地成立了32家售电公司。
市场化售电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17年2月15日,全国范围内已有490家售电公司通过公示进入市场,重庆、广东、山西、山东等改革试点地区的售电公司已正式开展业务。
目前社会资本成立的售电公司市场份额不高。以2016年广东省7次集中竞价的成交情况为例,社会资本组建的售电公司平均市场份额仅为15.9%。而在2017年1月广东省首次采用新规则进行月度竞价后,共有123家售电公司未获得任何电量(即长期协议电量与月度竞价电量之和为零),其中近90%为社会资本组建的售电公司。
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先发优势明显。广东试点中,目前市场份额前十的售电公司中有7家属于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市场占有率为72%重庆试点中,先行开展园区售电的3家公司中有2家拥有发电背景。
部分企业探索以互联网方式开展售电业务。根据初步统计,国内约70多家售电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互联网应用、数据服务与管理等。上能电力集团在2016年9月实现了中国电力交易网正式发布上线。
2、中国售电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在深入研究中国电改政策、售电侧放开现状并结合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可以推断出,中国售电市场发展将呈现四大趋势。
第一,从竞争格局来看,发售一体、配售一体拥有实物资产的售电公司将占据较大市场份额。
根据国际经验,售电侧放开初期多家售电公司参与竞争,但经过激烈竞争后拥有实物资产的售电公司,如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燃气等大型能源企业凭借行业优势、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最终占据市场主要份额。如澳大利亚三大发售一体化公司AGL、Origin Enemy和Enemy Australia占据售电市场85%的市场份额;新西兰五大发售一体化公司占据90%的售电市场份额;英国六大发售一体化公司占据87.4%的售电市场份额。
从中国售电市场发展情况来看,社会资本的售电公司在初期会较多进入市场,凭借其灵活机制、独特的服务优势或服务渠道,能够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但随着市场的完善、竞争性的提高,售电公司的成本压降空间和利润空间会越来越小,市场份额可能会缩减,只有在交易、客户或服务方而建立独特优势的售电公司,会在售电市场中持续发展下去。例如,交易能力突出,积极争取大用户,代理其购电;或长期在固定地区提供服务,拥有客户服务渠道和固定客户群;或具有一定服务资源,增值服务能力较强,如电力设备运维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等。
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通过发售联动,具有价格优势,很容易在初期价格战中占据优势。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在售电基础上,还会积极拓展配电业务和综合能源服务。随着市场竞争,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可能出现分化,五大发电集团及地方能源集团等实力较强的售电公司不断做大规模,占据售电市场较多份额,与电网企业形成竞争格局,而一些实力较弱的小电厂的售电公司,可能会被兼并重组或者逐渐退出售电市场。
第二,从交易方式来看,由大用户直接交易为主逐渐过渡到“售电公司购售电交易+用户直接交易”等方式并存。
近年各省均在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交易规模逐年增长。售电侧改革初期,大用户可能倾向于直接在市场买电,直购电仍是主要交易方式,随着用户选择权进一步放开,中小用户将进入售电市场。由于批发市场交易有一定的技术和资金门槛,中小用户将主要通过售电公司购电,随着市场机制逐渐完善,售电公司竞争力和业务量逐步上升,售电市场形式更加多元化。
第三,从业务开展来看,初期售电公司以购售电业务为主,随着市场发展和用户需求多元化,产品服务呈数量级增长,售电公司业务更加多元化。
根据国际经验,售电相关产品和服务随市场发展快速增长。以美国为例,截至2013年底,得克萨斯州有54家竞争性售电商,提供15个类别的322种不同产品和服务;纽约有67家竞争性售电商,提供122种产品和服务。
中国售电市场发展,售电公司业务不仅是购售电,将围绕客户需求提供多元化服务及方案,如提供售电、交易策略咨询,代理购电交易等相关业务,通过规模效应获利;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多元化电价套餐、更便捷的支付方式、个性化定制服务和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等(见图2)。
第四,从竞争手段来看,初期以价格竞争为主,随着市场竞争,各售电公司的价格逐步趋同,市场竞争将以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为主。
根据欧盟能源监管委员会(CEER)售电市场监测报告,影响用户更换售电公司的主要因素包括价格和服务:一是能够降低电费,价格套餐与客户需求更匹配;二是产品和服务更符合客户要求,可提供绿色电力等。
市场放开初期,用户更关注降低电费,随着市场细分及能源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革新,更多售电公司将针对用户需求,以创新商业模式作为主要竞争手段,如拓展新型售电业务模式、创新客户服务渠道和方式、提供快捷客户沟通和支付方式、拓展非电增值服务等。从国际经验看,德国售电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电量占到市场份额的30%-40%,新西兰Powershop、美国Opower 、德国RWE等公司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服务产品,提供节能服务、多元电费套餐、参与辅助服务等业务,有效赢得客户。
中国新成立的售电公司积极探索商业模式创新,如协鑫南方售电公司提出以售电业务、配网运营、节能服务、智能微网、能源金融和协同开发六大业务体系为基础,积极开发数据运营、咨询培训、金融融合、订制服务等创新业务模式。
3、售电市场发展的关键问题及解决措施
售电主体构建问题
建立有效竞争的售电市场结构
售电侧改革引入多元化售电主体,关注售电市场竞争性和活跃度,不断完善售电市场结构。一方而,在同等准入条件下,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平等参与市场,避免市场干预现象出现;另一方而,关注售电市场集中度情况,尤其是部分发电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地区。从试点来看,2016年广东月度集中竞价市场份额前十的售电公司市场占有率之和高达91%,市场集中度指标有待进一步观察;此外,中小售电公司的进入和发展对活跃售电竞争有着重要的影响,应重视中小规模售电公司数量。中小售电公司通常针对特定用户群体具备相当的创新能力.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价格能够提升用户体验,激励其他售电公司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引导售电公司通过创新服务争取客户资源
售电公司除了价格竞争之外,应重点围绕客户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通过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吸引客户资源,提高客户服务质量。除了购售电业务,售电公司积极拓展增值服务,如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通过效率提升共享收益,针对客户工程咨询、设计和施工等收取不同服务费用,故障维修、托管等服务套餐化收费。实力雄厚、技术能力较强的企业可拓展综合能源服务,通过水电气等多能源产品一体化供应、一站式服务获得综合经济效益。依托互联网等技术开展跨界经营,围绕用户需求开展金融保险、征信等其他非电业务。
保障用户选择权有效实施
售电侧改革的核心是放开用户选择权,允许用户能够自由选择售电主体购电,因此保障用户能更好地行使选择权,就成为确保售电侧改革成功的关键。
保障用户更有效、更高效行使选择权。一方而,健全交易平台,逐步丰富市场交易品种,满足用户多元化交易需求,允许符合条件的用户在大交易范围内进行交易,进行跨区跨省电能交易,使得用户有更多选择。另一方而,监管机构加强售电市场信息披露,保障用户信息知情权。例如,新西兰电力管理局启动零售市场数据工程,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布其收集的电力行业数据和市场监测数据,包括市场份额、售电商用户更换数据、市场集中度(HHI)指数、批发市场价格趋势,确保用户能够掌握市场详尽数据,并作出合理决策选择合适的售电公司。此外,建立完善用户更换售电公司机制。目前国内还没有出现用户更换售电公司的情况,相关实施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从国外来看,普遍建立便捷的用户更换售电公司机制,进一步激发售电公司围绕客户需求提供更优质服务,进一步活跃售电市场竞争。
售电侧改革涉及而广,涉及发电环节、售电环节以及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发售、配售、发配售一体化等多种垄断形式,例如某些配售电企业可能通过利用市场优势地位,甚至依托网络优势垄断用户,限制用户自由选择其他售电主体的权利,严重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秩序。因此,应严格要求并落实配电网络通道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明确新增配电网络价格机制,切实保障用户选择权可用、能用、在用,有效防范新型垄断滥用市场力等行为,维护售电市场秩序,保障售电侧改革持续稳步推进。
建立完善保底供电服务机制
保底供电服务机制,是售电侧市场放开中的一项特殊制度设计,目的是保障用户正常供电不受市场放开的影响,为售电侧改革的稳步推进和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根据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保底供电服务范围包括3类:
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未放开选择权的用户;
具有市场交易资格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
参与市场交易,但其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无法提供售电服务的用户。
对于前两类,主要由保底供电商(电网企业或配电网运营者)按政府核定价格供电。对于第3类用户,当售电公司无法为其提供售电服务时,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要求配电网运营者直接启动保底供电服务。保底供电服务流程目前尚不清晰,参照国外实践经验,建议保底供电服务实施流程如下:保底供电商启动保底供电服务,告知用户相关信息,与原售电公司进行交接,进行电量、电费清分;征得用户同意后签订供用电合同,原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合同随之中止;保底供电商按政府核定价格进行保底供电。当用户选择其他售电公司,办理完相关更换程序后,保底供电服务终比。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加强售电市场监管
试点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加强售电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评价售电市场集中度,对于市场主体利用市场力操纵、扰乱市场价格等行为进行监管,防范违规形成发配售一体化新型垄断,对自备电厂逃避系统备用费、辅助服务、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应缴规费造成不公平竞争等行为进行监管。建议初期加强对售电价格合理性的监管,防比一家或几家售电公司操纵市场。从国外来看,欧盟约2/3国家对售电价格实施监管,包括制定价格上限、定期监测等。加强对自备电厂应缴规费情况的监管。自备电厂应承担并足额缴纳应缴规费,方可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建议加强对发配售新型垄断的监管,避免通过发配售垄断获取不合理收益。
中国售电侧改革加速推进,数千家售电公司进入市场,市场化售电业务即将大范围开展。售电市场初期主要是价格竞争,随着充分竞争,各售电公司价格将趋同,更多通过服务和创新赢得客户。在售电市场建设过程中,引入多元售电主体,通过竞争促使其创新用户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满足不同用户的差异化用能需求,同时加强售电市场运行监测和评价,有效防范售电环节的新型垄断,保障用户更好行使选择权,确保售电侧改革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