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方能监局发布《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此次意见稿除了向外部征求意见以外,还对售电公司敲响监管警钟,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在维护电力市场良性发展的决心。
这次出台的监管意见稿几乎涵盖了对电力市场特别是售电市场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该《监管办法》有值得不少注意的地方,小编抽出了以下几项:
1、售电公司应通过“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履行市场准入程序后,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将批发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和零售市场交易行为监管都纳入监管范畴,都提到了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零食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特别提到对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市场份额不得超过 20%;。
3、将三类售电公司列为监管对象,并针对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有配网的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分别提出以下不同的监管要求:
对于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要求“应从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信息等方面确保竞争性售电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隔离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
对于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要求“其配电业务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应实现财务分离”;
对于发电企业设立的售电公司,要求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实现人、财、物独立”;
对于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和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提出“不得利用自身输配电业务资源干预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自由选择的情况”并列出具体禁止事项。
监管局针对不同售电公司的特点而采取的对应措施,证明电力市场在不规划与完善。意见稿还提出了信息报送、信用监管等具体措施。
其实政府近年也发布过不少电力市场监管信息,让我们来回顾下。
反垄断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广东2017年长协阶段,恶意破坏市场现象屡见不鲜。2017年6月7日,南方监管局与广东发改委联合建立广东电力市场反垄断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内容包括电力市场运行监测机制、电力市场违规信息共享机制、电力市场违规信息会商机制、价格垄断行为联合查处机制以及宣传培训机制。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监管办法(试行)》
2018年2月,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监管办法(试行)》,南方区域省间电力交易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将有助于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正式废止《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正式废止《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这是2005年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2号令发布的,因为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
而从近年来发布的监管信息以及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监管部门在时刻监督着市场,在不良现象出现时及时出台相应规则制止,确保公平电力市场的运行和建立更完善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