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起草的《海南省电力直接交易试行办法》正进行公示。《试行办法》提出,海南将加快推进电力直接交易,逐步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
直接交易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依托公用电网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当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能耗限额、环保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为海南省内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燃煤机组和核电机组。
直接交易品种,一是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自主协商交易价格、交易电量,签订交易意向合同。二是年度双边挂牌交易。同一交易日内,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分别在海南电力交易中心申报挂牌电量和价格,滚动调整、互相摘牌。
《试行办法》提出,交易电量总量控制。双边协商交易和双边挂牌交易成交电量,共同构成当年年度交易电量,总电量不得超过年度发电计划放开电量规模。电力用户年交易电量不高于该用户上年年生产用电量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