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告称,部分商家利用“集赞”进行预付邮费欺诈、骚扰用户等行为,微信将采用技术+人工举报方式对“集赞”行为进行全平台清理和规范。处理机制如下:公众号累计发现一次集赞行为,封号7天,不可提前解封,以此类推每增加一次集赞行为,封号天数则呈翻倍式增长,当公众号累计发现4次集赞行为,该公众号将被永久性封号,且不可解封。
随着微信用户数破亿,微信朋友圈点赞也成为了人们喜欢做的一件事情,当你在微信朋友圈中对于朋友们发布的事情或者活动感同身受的时候,你就可以点赞的方式来表达你的认同。
随着微信用户数的几何式猛增,微信点赞的功能也被“敏锐”的商家当成了营销的好功能。
“集赞”还是“集骂”?
你也许经常会在朋友圈看到:“亲,集齐××赞,可免费获得……”,可是有些煞费苦心的商家愣是在下面加了行小字——“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消费者还真不容易发现。
可是这样的霸王条款具有法律依据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预先拟定格式合同文本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的条款是无效的合同条款。换言之,不管商家如何费尽心机地在背后加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从法律上讲都是无效的。
近日,工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出了因商家微信集赞失信的首张罚单。对此,商家也是叫苦连连,一位店面女老板的吐槽称,“点赞”的人太多,小本生意的卖家真是吃不消。
商家点赞的初衷是宣传推广,但却落得个“集骂”,甚至被砸店的下场。这样事件的发生,是商家和消费者都与愿意看到的,本来不是一件针锋相对的事,却闹得个不欢而散的结局。不禁让人感叹,这到底是“集赞”还是“集骂”呢?
不法商家利用“集赞”诈骗消费者
北京张女士曾参加某商城“集赞送香水”活动,可集赞后在领取香水时却以奖品数量赠完遭到拒绝,而上海的李女士也碰到了类似情况,她参与“微信点赞”换手表的活动也无法兑现。经调查,原来该活动并非商家的官方微信发出,其发布的信息并不属实。有过类似遭遇的人并不是少数,甚至微信上还有一些商家让消费者预付邮费进行欺诈。
微信“集赞”对商家来说,营销门槛低,既省去了专门的市场推广专员,推广成本也相对较小。而微信朋友圈本身的熟人圈关系,则成了商家一块天然的网络展示平台;对消费者而言,无须花费即可通过收集点赞来获取商品,活动本身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但是由于商家良莠不齐,消费者无法对商家信息进行核实,有些不法商家为了赚噱头,钻空子忽悠消费者,不但骗取了邮费,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消费个人信息及隐私还遭到泄露。
对此,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微信营销主体的设置堪称 “零门槛”,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后很难追责。因此,作为消费者,不应盲目相信微信上的营销广告,在发生侵权事件时,要注意留存网络购物凭证,保该存经营者的微信公众号、银行转账记录和交易聊天记录等信息,以便发生问题及时投诉举报。
微信“技术+人工举报”监管并不好实施
微信对公众号的整顿已经多次出手了,4月份,一百多个微信营销公众账号遭到查封;5月份,微信设立好友数量上限不得超过5000人;前不久,微信以保障用户体验和信息安全为由,封杀了微软智能聊天产品“小冰”。虽然微信大刀阔斧的整顿,可是出现在微信上的不法现象却屡禁不绝,甚至有死灰复燃之势,这又是为什么呢?
首先,对于鱼目混杂的商家来说,微信实施监管的难度极大。商家会以更隐蔽的方式进行微信营销,而仅靠目前设置“关键词”等技术检测手段,并不能十分有效的进行监控。截至2013年年底,微信平台上的公众号总数已经超过200万个,日增公众号8000个,公众号中每天的信息交互达数亿条。大量的公众号及交互信息也增加了微信的监管难度。
其次,人工举报的力量也是微乎其微,更多的消费者只有在发生了侵权危害后,才会主动去举报,而这个时候对用户的危害已经造成,有时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第三,永久封号,治标不治本。微信公众号被封后,商家可以再重新注册其他的号,对商家利益并不会有多大的触动,甚至不法商家从中获得的利益要远远大于处罚力度。
最后,微信公众号“营销”界定不清。如何才算“过度营销”?这恐怕也是腾讯自己说了算。毕竟微信不是公益平台,日后还是要为商业化服务,如何才能保证评判标的公正性,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