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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

2018-07-03 15:01:22 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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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价格机制促进绿色发展,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被委以重任。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同日发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

通过价格机制促进绿色发展,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被委以重任。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同日发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予以解读。意见明确,将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对高耗能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意见指出,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岳修虎指出,从近几年国家发改委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所实施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效果来看,对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清洁发展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鼓励节约能源资源,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清洁化改造,《意见》授权地方在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需要扩大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行业范围;也可以提高加价标准,授权地方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定加价标准,让资源的浪费,包括高污染的排放行为付出更高的成本。同时,那些主动节约、积极减排的行为,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把节约能源资源和减排变成企业自觉的行为。

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

意见明确,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政策实施在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岳修虎表示,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为储能行业和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储能企业可以通过储存低价电、出售高价电实现盈利及良性发展。同时,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储能行业的发展不仅仅是涉及到几个企业的事情,实际上对提高整个电网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电力系统的运行成本,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降低环保产业企业用电成本

意见在完善补充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同时,还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便是其中之一。意见明确,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据悉,污水处理和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目前均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平均价格为0.65元/度左右,其中容量电费折合有9分钱。为了支持这类企业发展,降低他们的用能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在 2025年底前免收相关企业的容量电费。这一举措可为相关企业降低用电成本14%左右。

“电费是企业生产经营里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价在促进企业技术升级、资源配置方面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杠杆。”岳修虎指出,意见涉及电价的这3条措施,总的目的是让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付出更高成本,对绿色环保企业降价--通过电价的一升一降形成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节约用能、提高能效,支持环保行业发展。

《意见》倡导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不搞“一刀切”。在推进上述改革任务的同时,意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对影响面大、制约因素复杂的政策措施可先行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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