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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再看一遍!钢铁有色煤炭建材重点行业交易全电量放开意味着什么

2018-07-19 09:33:50 山西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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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钢铁有色煤炭建材行业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钢铁有色煤炭建材行业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钢铁有色煤炭

2018年:钢铁有色煤炭建材行业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钢铁有色煤炭建材行业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钢铁有色煤炭建材行业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但像这么重要的一定要多说一遍:

钢铁有色煤炭建材行业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

相信关注电力市场的小伙伴们,朋友圈一定被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和《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刷屏了,这是必须的,毕竟电力市场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如此重量级的文件出台了,虽然文件重点是全面放开钢铁有色煤炭建材行业发用电计划,但对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乃至整个后期中长期交易机制的走向都会有不小的影响,相信各地很快会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出台相关文件,下面对文件从发、售用三个方面进行了整理。

对用户,尤其是钢铁有色煤炭建材四个行业的用户来说,准入门槛的降低与全电量参与交易,这个政策应该是大利好。虽然有偏差考核这把达摩利克斯之剑在头顶悬着,但参加电力交易总体来说还是带来用电成本的减少。(估计山西选择前半年参加电力交易的四大行业用户正偷着乐呢,政策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后半年剩余的月份都能参加交易了呢?)

用户侧相关内容摘要:

1.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且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已出台阶梯电价政策的行业,企业在市场化电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在整改期内的企业和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执行更高额度的惩罚性措施。

2.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

3.在确保电网安全、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和公平承担清洁能源配额的前提下,有序放开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4.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以及各地明确的优势特色行业、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参与交易,可不受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

5.条件允许地区,大工业用户外的商业企业也可放开进入市场,可先行放开用电量大、用电稳定的零售、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企业(例如酒店、商场等),并逐步放开商务服务、对外贸易及加工、金融、房地产等企业参与交易。

6.在制定完善保障措施的条件下,稳妥放开铁路、机场、市政照明、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参与交易。

7.新增大工业用户原则上通过参与交易保障供电。

8.重点行业电力用户与清洁能源开展市场化交易,可适当减免交叉补贴;鼓励参与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消纳计划外增送清洁能源电量,并可通过协商适度降低跨省跨区输电价格。

9.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对发电企业来说,交易电量的扩大,意味着又有一部分计划电量被市(hao)场(yang)化(mao)了。对清洁能源来说,四大行业在交易中需要落实其配额,应该会促进新能源的消纳,但价格就呵呵呵了。

发电侧相关内容摘要:

1.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其项目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并网安全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节水指标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违规建设、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豁免许可的除外)等发电企业不得参与。

2.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增加上网电量,促进消纳。

3.企业自发自用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继续实施减免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

4.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应按要求承担相关责任,落实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对售电公司来说,市场越开放机会就越多,已经有人算出来啦,四大行业全入市会释放300亿红利,不知道马云会不会心动,雷军会不会眼红,董大姐会不会想找我赌一把。But,文件鼓励的是签订3—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中长期合同,所以如果选择售电公司代理,售电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制度就显得更加重要,用户在选择售电公司时也应该重点考虑其风险控制和风险承担的能力,毕竟售电公司万一跑路用户就凉凉了。

售电侧相关内容摘要:

1.积极推进售电企业参与交易,售电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视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或通过交易机构按规则参与各类交易。

2.积极支持各类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交易,帮助用户了解用电曲线,探索建立对售电企业的余缺调剂平衡和偏差考核机制,提高市场化意识,减少市场风险。

3.电力用户原则上应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可自主选择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或向售电企业购电。

另外,跨省跨区交易将进一步放开,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的直接交易,鼓励交易中采用“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减少有关部门对交易的微观干预。跨省跨区交易都要放开,不知道部分省份存在的省内分区交易会不会有所变动。

其他相关内容摘要:

1.逐步放开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参与跨省跨区交易。各地要逐步取消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允许重点行业电力用户跨省跨区购电,首先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的直接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直接交易。北京、广州两个区域电力交易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规则,加强机制建设,搭建好平台,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电力用户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

2.2018年起,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不再执行目录电价。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在签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时自主协商,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基准电价:可协商确定,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推荐参考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或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对应的发电价格确定为基准电价。浮动机制:协商确定,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推荐综合考虑发电成本和各类市场因素,主要参考煤炭市场价格,兼顾下游产品价格等市场因素,实施浮动,可每季度浮动调整一次。

3.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得干预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强制企业确定电量和电价,不得干扰合同履行,不得实行地方保护。

4.鼓励签订1年以上中长期合同,可由各地组织集中签订,也可自行协商签订,签订的合同由电力交易机构汇总和确认,由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规范直接交易合同,推荐交易双方按统一合同样本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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