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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广东现货、日前和中长期市场都能做哪些买卖?

2018-07-30 08:44:40 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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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推文中,我们提到日前现货开市前,都属于中长期市场。今天我们大致分析一下日前市场的组织流程、价格机制以及中长期市场的交易品种

在之前的推文中,我们提到日前现货开市前,都属于中长期市场。今天我们大致分析一下日前市场的组织流程、价格机制以及中长期市场的交易品种。

市场基本体系架构

日前市场组织流程

事前信息发布在12:00以前,日前市场申报在12:30前,意味着市场主体接收最新信息到做出决策并提交报价的时间只有半小时。

对于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来说,市场初期报量不报价,只需要提交总用电曲线,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如果系统开放接口,购电方可以从自身的负荷预测系统产生数据,开发一个简单客户端向交易中心系统提交数据即可。

对于发电机组来说,就会复杂一些。每台机组申报24或96个点,每个点分段报价,假设为5段,就是120或480个数据。要报出这些数据,还要综合分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消息(最好能自动输入决策模型进行分析),另外还需要从其他系统导入燃料价格、热值等,计算实时机组边际成本。对于发电机组来讲,会是一个复杂的决策和报价过程,交易中心应该不会像现在的系统那样开放一个页面让电厂提交报价数据,所以电厂有必要部署一个报价系统,接受交易中心信息,结合自己的信息化系统,作出报价决策提交报价以及出清后的事后分析。

日前现货市场价格机制

日前市场将采用节点电价定价机制。节点电价由系统电能价格与阻塞价格两部分构成。

系统电能价格很容易理解,就是在现有负荷的基础上,在某一节点增加单位负荷需求时的边际成本。换句话说,某一节点需求增加一个单位,要么该节点内的机组增加单位出力,要么其他节点的机组增加单位出力,参与竞争的机组报价争抢这一单位出力,价低者得,最后中标价格就是此时的系统电能价格。

【打个岔:机组进行竞争报价的时候,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机组的边际成本是单调上升的,概念中负荷率越高成本越低才对。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1)从报价机制来说,为什们交易中心限制某一时刻的分段报价只允许递增,不允许下降?也就是说,出力水平越高,价格只能越高?很多人回答说这很容易理解,一个三十万千瓦机组,15万水平价格报的很高,25万水平报的很低,那25万报的低价很容易中标,那15万那个水平必然跟着中了,这样报价机制就乱套了。

2)从需求来说,有一个概念大家都容易接受,负荷需求增加,那理论上价格应该上涨,所以每增加单位负荷需求,也就是机组竞争单位出力,同一台机组报价肯定比上一出力水平高,这样才能符合逻辑。

3)从成本来说,机组本身来讲,功率越高,比如30万机组,同样增加1万出力,从25万增加到26万,假设需要增加燃料等成本x1元,从20万增加到21万,假设需要增加燃料等成本x2元,x1肯定大于x2,这就是机组报价递增的另一个基础原理。】

阻塞价格的来由还用上面的例子来解释:假设本节点增加单位负荷需求,本节点的机组报价高,最后其他节点的机组中标出力,那么本节点的电价高(即使最后加权平均,也只是把这部分高价分摊了,全省买单而不是这个节点的用户单独买单,但是这个高价还是发生了),用户支付了高电价,而中标出力的机组所在节点的电价低,这台机组中标价不是增加单位负荷需求节点的这个高电价,而是自己所在节点的低出清价,这就是用户支付了高电价,机组中标了低电价,两者之差就是阻塞盈余。对于阻塞盈余,国外会配套金融输电权,广东现货市场如何处理,也会是大家的一个关注点。

中长期市场交易品种

场外协商交易+场内集中交易:

就现货讨论会上展示的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要点,之后的中长期交易可以说其包含的交易品种非常丰富,交易非常灵活。其大致分为两类:场外协商交易和场内集中交易,而场内集中交易又分为5种。场外协商交易特别灵活,执行日前3天都可以交易,又分为双边协商交易和基数合约交易。

这里的基数合约特别有趣,这是政府授权合约,为了市场一开始成本高的机组有部分收益保障,不至于冲击太大而倒闭,这也是为了平稳承接广东现行中长期物理市场的一个过渡品种,因为中长期+现货市场和现行市场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市场,是一种颠覆,并不是传承,所以从交易品种的设计上很好地承接了市场现状以及市场主体的运营现状,由此可见,为了满足国内电改特别是广东的实际情况,市场设计者是费了不少心思的。

基数合约 vs 双边协商:

其中,基数合约与双边协商的市场合约有什么区别呢?基数合约是我国开展现货市场交易中一种特殊的中长期电量合约,为承接三公计划体制,保障低效小机组在现货初期仍有一定的效益,不至于被快速淘汰。它可以理解为政府代表居民和公共设施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的一种强制性电力交易合约。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基数合约与其它市场合约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在交易环节中,不论量、价或电量分解方式,发电企业均没有任何自主作为的空间,但整个或部分合约可以转让。

但是这里有一个疑问:任何合约都是有约定的交割节点的,这个基数合约的交割节点是发电方所在的上网节点吗?如果是这样,肯定要根据基数合约的分解规律来预测这个节点未来的综合平均电价,这样才能决定要不要参与基数合约的双边协商交易。很多人可能会问:基数合约一般都是现在的标杆电价,这样的价格保障,我为什么还要转让出去呢?这里先画个问号,待具体规则敲定自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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