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定量要求。对于电力用户来说是大好事。现在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电力是不可缺少的能源,电力支出是企业的重要支出成本。
8月16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在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分8项措施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合计降费达821亿元以上。按照此前预估的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降价金额将超过800亿元计算,今年降电价目标已经基本完成。
实现这821亿元的降费目标,国家共采取了三批八项措施:
《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措施一:清退临时接电费、综合利用自备机组的系统备用等,这是2017年就出台的政策;
措施二: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输配电价核定,这其中降低的部分将用于核减相关省份输配电价;
措施三:降低电网环节收费,提高两部制电价执行的灵活性,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
措施四:输配电价可以临时降低,监管周期内,可以把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计提折旧的比例由平均75%降到70%,成本下降了,输配电价自然随着“水位”下降。
2018年5月15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5月1日开始执行
措施五: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所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预计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16分
《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7月1日开始执行
措施六:扩大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规模
措施七:将重大水利工程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措施八: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用于降低企业负担
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又印发了特急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目前8项降电价措施实施后,尚未达到降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地区, 再部署3项措施,本次降电价措施主要资金来源依旧是电网公司收入。这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实施的第四批降价措施。
本次降价主要采取三项措施:
措施一: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首个监管周期平均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带来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措施二:各地使用以上降价空间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仍未达到10%,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内2017年1月-2018年7月间因用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已经产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措施三:各地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还未达到10%的,可由电网企业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弥补省电力公司的资金缺口,或在下一输配电价监管周期统筹平衡。
此前中能售电也分析过国家要实现工商业电价降低10%如何降的问题。参看《【中能售电】电价降10%!该如何实现》
可以看出目前四批措施主要是围绕电网公司的降价空间和政府性基金来开展的。对于电厂侧的降价要求较少。主要原因我们认为一个是由于目前火电企业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并无降价空间;另外随着售电市场化逐渐扩大,电厂参加市场化竞争能够进一步激发电厂让利动能达到降低电价的目的。
所以现阶段国家主要降价措施是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落实好相关政策,特别是要严格规范对用电主体的收费政策。降低电价、落实电价政策,支持政府部门把政策红利传导下去,并传导到终端商业用户,让企业有切实获得感,打通“最后一公里”。